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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法院魏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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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魏集法庭真情服务“三农”
魏集法庭针对农业生产时令性、紧迫性的特点,开启便民服务制度,赢得秋收生产时间。实行快立、快审、快鉴定等措施积极落实司法便民方案。凡属涉农案件,一律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委托鉴定,充分保证当事人不因法院鉴定工作,影响当事人秋收时间,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魏集农民王某将其承包的亩小麦承包给被告姚某收割,双方约定每亩收割费为元。姚某收割后,王某又在土地上播撒稻种,因姚某收割时漏洒严重,麦苗遍地生长,致使王某播撒的稻种几乎未出。后王某又进行翻种套作玉米,但仍被麦苗挤死,连片抛荒,共计造成原告年度两季预期收益损失万多元。
王某找被告协商未果,于是到睢宁县物价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魏集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如果处理该案时间较长将会使土地闲置,会更加浪费双方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故该庭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后因分歧较大无法进行调解。
因涉及实际损失以及因果关系认定问题,原告申请鉴定,又因鉴定时间要在水稻成熟期内进行,魏集法庭又立即依法委托江苏省唯一一家经省高院认可的农业方面的鉴定机构——盐城农业研究所进行鉴定。鉴定专家同意利用周末时间现场取样,为农户及时收割赢了时间,确保当事人秋收生产、诉讼两不误。最终,案件依据鉴定结果做出了公正的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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