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平乐县人民法院张家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平乐县人民法院张家法庭
详细地址:平乐县张家镇
联系电话:

灵川法院到平乐法院学习交流“两庭建设”经验
灵川法院党组、石玉碧一行到平乐法院交流学习“两庭建设”经验,平乐法院党组、于志军陪同。
石玉碧一行依次参观了平乐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智能枪库等,并对平乐法院审判综合楼及诉讼服务中心升级建设工作等给予高度评价。
在座谈会上,于志军详细介绍了平乐法院审判综合楼、乡下法庭建设情况以及诉讼服务中心升级建设工作情况,石玉碧表示此次的参观学习很有收获,平乐法院“两庭建设”的先进经验将为灵川法院下一步的审判法庭建设提供很好的参考和帮助。

·平乐县人民法院张家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桂林律师
秦有荣 律师
13978378020
桂林律师
尹建华 律师
13317739390
桂林律师
吴晓洪 律师
13978364990
桂林律师
詹勋礼 律师
13607734363
桂林律师
郭乃华 律师
13607730037
桂林律师
黄建华 律师
13978318216

广西律师·桂林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父母给子女遗嘱范文是怎么样的?一、父母给子女遗嘱范文是怎么样的?立遗嘱人:_____,(性别),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我,_____,父母均死亡,有5个子女,三个女儿,二个儿子。长子蔡_____,次子蔡_____,长女蔡_____、次女蔡_____,幼女蔡。我在_____市___.

打离婚官司的律师如何收费
    夫妻离婚往往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务承担等问题,而此时双方的感觉已经淡了,甚至还有破裂的情况,就想要尽可能的为自己争取利益。不管是哪些方式下的离婚都是有可能涉及到委托律师的情况,那通常离婚律师如何收费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离婚案件每件交纳.
  公开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可以吗?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当庭宣判;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第二.
  根据规定工伤认定能用医保吗?工伤是不能用医保就医的。工伤医疗费用,参加来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如果当事人虚构非因工负伤的事实,用新农合报销工伤医疗费用,属于诈骗医疗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何确定旅游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一、旅游合同纠纷如何选择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合同纠纷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旅游合同一般不会约定合同履行地,如果出现争议,旅游合同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对此有两.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桂林律师
秦有荣 律师
13978378020
桂林律师
尹建华 律师
13317739390
桂林律师
吴晓洪 律师
13978364990
桂林律师
詹勋礼 律师
13607734363
桂林律师
郭乃华 律师
13607730037
桂林律师
黄建华 律师
13978318216

广西律师·桂林律师



·在线问律师,提交法律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律咨询:
  • Q现在我需要办一张新卡能用吗?用的说法院延冻结吗??
  • Q我老公去世,房子和土地都让我公公和小叔子占去了,怎样
  • Q未满30天提前离职,如何计算薪金
  • Q你好我想和老公离婚不知道怎么写离婚申请书
  • Q组织残疾人讨债是否合法
  • Q女方在住院期间被男方撵回娘家,女方可否要赔偿
  • Q高安中学贪学生钱,只退了学生313元,二中退了140
  • Q集体所有制电站转让怎么办理?
  • Q王律师你好!我想找个西华县城里的律师!麻烦你给推荐个
  • Q我想咨询一下夫妻双方婚内财产约定如何公证
  • Q被冒名用房屋抵押贷款。
  • Q网上凤凰期权被骗12万,请求帮助。
  • Q现在我们感情不好,离婚的话房子能给我吗?
  • Q异地婚姻,想办理离婚官司,能联系到你吗?
  • Q请教,,青岛的一个欠款单子能不能在青州法院起诉,解答
  • Q未婚怀孕,现在男方不管,且不承认孩子是他的,我已决定
  • Q展会招商合同,甲乙双方有什么权利义务?有什么特别注意的要点?有没范本?

  • 法律咨询中心 来访地图导航


    平乐县人民法院张家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法律机构导航
    www.cnLaw.net 中法网
    收藏-转发-分享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