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瓶窑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瓶窑法庭
详细地址:瓶窑镇前程路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8868876507



我院举办侵害商标权纠纷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
  民四庭在民二庭的配合下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我区余家电子商务企业相关人员旁听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庭审,庭审结束后,叶寅岗向旁听人员介绍了涉及电子商务案件的审理情况,并结合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审理,分析了侵权的构成要件、赔偿依据及处理结果,在讲解中进行了互动交流,回答了旁听人员提出的一些法律问题。整个活动持续近两个小时,参加人员表示受到很大启发,希望法院以后能多组织些类似活动,加强对企业法律知识的指导。。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瓶窑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杭州律师
何律师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3年
13052261268
杭州律师
姜春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7年
18921344401
杭州律师
何强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6年
18868876507

浙江律师·杭州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一、逮捕的法定羁押期限有多长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刑诉法第124条的规定,应自逮捕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

劳动合同中必备条款的是哪些
    劳动合同中必备条款的是哪些《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
  一,婚前财产公证为夫妻财产怎样做的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可在律师指导下完成);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

胎儿继承法条规定是怎样的?
    胎儿民法典条规定是怎样的?胎儿民法典条规定是《民法典》第十六条【胎儿利益的保护】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解读:根据这条《民法典》的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
  房屋的他项权证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使用频率非常的高,他项权证也是一个有时间期限的证书。那么关于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和不动产登记区别是什么?不动产的登记就是房屋产权证书还有土地的使用权证书二合一,变为了一个证书,而房屋他项权证适用于抵押的证书。一、房屋他项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区别就.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杭州律师
何律师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3年
13052261268
杭州律师
姜春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7年
18921344401
杭州律师
何强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6年
18868876507

浙江律师·杭州律师



在线咨询
·在线问律师,提交法律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咨询
  • Q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邻里纠纷,我家对门装修把暖
  • Q关于打架斗殴赔偿问题
  • Q协议离婚小孩归男方,女方带走不还回去违法吗?小孩才3个月
  • Q请律师代理我办理离婚
  • Q您好请问车位贷款由于征信问题银行不批定金可以退回吗
  • Q我是重庆户籍,请问在东莞哪里可以补办身份证?
  • Q已经过了期限民事答辩状没交怎么办
  • Q开发商逾期不交房,住建局推诿扯皮不干事,怎么办?
  • Q房产过户急急急急急急
  • Q别人欠我钱 没有钱和固定资产抵
  • Q二手房三方合同违约该由谁赔偿
  • Q交通事故,开车碰伤一个八九十岁的老头,三个月以后死了
  • Q孩子的抚养权,但我和我女儿的户在我妈那
  • Q合同生效吗?,我与**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签了60个月合同
  • Q本合同经双方签定即有法律效应,办理无抵押贷款,任何一
  • Q关于房子的诚意金问题
  • Q请问离婚,户口还没有已婚,然后我是外地人,是不是俩人

  • 法律咨询中心 来访地图导航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瓶窑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全国法院导航
    www.cnLaw.net 中法网
    收藏-转发-分享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