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铜川市宜君县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铜川市宜君县法院
地址:宜君县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8868876507[www.cnlaw.net]。


·铜川市宜君县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电话咨询
18868876507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西安律师
黄晓栋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8667830319
西安律师
沈培亮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8656084778
西安律师
朱效武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20年
18501560386
西安律师
姜舂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7年
18261971312
西安律师
林鑫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陕西律师·西安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对离婚不孕症补偿有吗没有。离婚赔偿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以上几种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在起诉时请求损害赔.

如果企业重名会被认为侵权吗?
    现在很多公司在注册的时候都想为自己的公司想一个独一无二的名字,但是在实际情况当中这种情况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因为在有的时候甚至会与其他公司重名,这也是我们无法预料到的问题,那么如果企业重名会被认为侵权吗,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重名不算侵权,现在重名的多.
  不服驳回撤销仲裁裁决再审可以吗?不服驳回撤销仲裁裁决再审也是可以的,再审的申请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求助,申请审判检察意见或者抗诉,让检察院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中院发回重审改判机率大吗?一审判决也是法院综合全案,审理查明后依法作出的,一般情况下很少会出现错判,除非有新事实、新证据的出现,不然二审中绝大多数的案件都会维持原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

签了合同还没去工作可以毁约吗?
    签了合同还没去工作可以毁约吗?签了合同当然不可以毁约,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电话咨询
18868876507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西安律师
黄晓栋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8667830319
西安律师
沈培亮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8656084778
西安律师
朱效武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20年
18501560386
西安律师
姜舂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7年
18261971312
西安律师
林鑫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陕西律师·西安律师



在线咨询
·在线问律师,提交法律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咨询
  • Q郭律师你好。我想有一点事情向你咨询一下。我把手机号发
  • Q6月21日我出了一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主责,他次
  • Q我的香烟被烟草扣了,还能要回来吗
  • Q卫生间防水合同,室内装修
  • Q贷款3家公司逾期了还不上,报警后也不知道哪家公司贴的
  • Q土地承包纠纷(紧急),邻居甲与我在签定土地转让协议
  • Q劳动纠纷有不合格来迟退
  • Q趣头条抽中一部iPhoeX999货到付款是不是真的
  • Q你好,我干了一个月活,现在跟老板要不来工钱怎么办,私人的活,也没有合同啥的
  • Q商业电器材料有清单赊账不还如何办理?雇律师如何取费
  • Q公司以经营调整为由,辞退团队,但又不按正式渠道通知解
  • Q我是到在江苏盐城钢铁厂买了社保,当时也没在意,离职了
  • Q农村建房子质量出问题,可以起诉吗?如果起诉有没有胜诉
  • Q国家企业信誉公示信息系统异常信息多久可以在系统上不再
  • Q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Q我是肝癌患者被妻子赶出家门现在,病情加重,又做了二次
  • Q租房合同上写着2012年4月19号退房,房东要我们19号中午12点之前搬走,合理么

  • 法律咨询中心 来访地图导航


    铜川市宜君县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全国法院导航
    www.cnLaw.net 中法网
    收藏-转发-分享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