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兰州市皋兰县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兰州市皋兰县人民法院
地址:甘肃省皋兰县石洞镇北辰路
电话:

简介:甘肃省皋兰县人民法院成立于年月日,原属甘肃省人民法院管辖[www.cnlaw.net]。其后,随着行政区划的变化,多次调整、撤并,年月,恢复皋兰县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皋兰县石洞镇北辰路。全院编制人,在岗人中,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其中研究生人,占总人数的%。
  皋兰法院现设有办公室人、政工科(人)、纪检监察室(人)、立案庭(人)、刑事审判庭(人)、民事审判一庭(人)、民事审判二庭(人)、行政庭(人)、审判监督庭(人)、执行局(人)、司法警察大队人等个内设机构及西岔(人)、忠和(人)个派出人民法庭。。
·兰州市皋兰县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兰州律师
李志强 律师
13993155700
兰州律师
刘世龙 律师
18919883447
兰州律师
王建国 律师
13919047317
兰州律师
雷声 律师
13919171708
兰州律师
海积才 律师
13321288181
兰州律师
贺文龙 律师
13038781011

甘肃律师·兰州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一、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2)因买卖、继.

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限制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限制条件有哪些?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而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或转让的方式获得,但是土地的使用权人拿到土地的使用权后如果无力开发或不再具有原定需要是否可以将其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呢,这就需要我们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限制条件有哪些的问题了。土地使用权主体变.
  在生活中有时辨别不清轻伤和轻微伤有什么差别,在实践中轻微伤不构成刑事责任,只能要求民事赔偿。轻伤需要进行鉴定,那么2017年新刑法轻伤标准是怎样的?下面笔者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新刑法轻伤标准,您可以了解一下。刑事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几个?1、限制人身自由。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一是行政相对人处于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非管制不能避免行政相对人对其本人造成危害或对他人构成威胁。二是行政相对人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三是行政相对.
  民间借贷放高利贷会被判刑吗一、民间借贷放高利贷会被判刑吗一般没有听说过谁因放高利而被判刑的。一般而言,所谓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目前,法学界不外乎三种不同的观点。1、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如目前的规定是民间借贷利息不准超过.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兰州律师
李志强 律师
13993155700
兰州律师
刘世龙 律师
18919883447
兰州律师
王建国 律师
13919047317
兰州律师
雷声 律师
13919171708
兰州律师
海积才 律师
13321288181
兰州律师
贺文龙 律师
13038781011

甘肃律师·兰州律师



·在线问律师,提交法律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律咨询:
  • Q遵见的律师同志,请问包工头不给我结工资,我怎么办?
  • Q作为民事讼诉第三方在没开庭之前能否起诉被??
  • Q怎样辨别协议的真伪,您好!我想问一下什么样的协议才有法律效应
  • Q你好,我是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的村民,我去交?80元的
  • Q请问律师有办法在起诉之前查对方房产信息?
  • Q病人办理养老保险,在没到退休龄的时候意外去世,能退回
  • Q中介假借合同卖给第三方卖家不知情现在想要回房子,
  • Q因土地纠纷对方用暴力抢走我的粮食算不算犯罪
  • Q我这边在公司从事三了,现在公司整改,让夜班到公司上,
  • Q财产纠纷,我父母的留下来的财产被我哥哥和姐姐平分我却一分钱没有得到
  • Q妻子去年离家出走至今无音信我要离婚应走哪些程序我该怎麽办
  • Q离婚抚养费怎样计算
  • Q2015年我和某房开公司协商在我的宅基地后面4米处安
  • Q急求!!!!无助女人离婚怎么要孩子抚养权
  • Q您好,我20185月被台灣以妨害風化罪強制驅逐出境,
  • Q挂失身份证能在网上买火车票吗
  • Q我的二轮承包田在哪里?急急急

  • 法律咨询中心 来访地图导航


    兰州市皋兰县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法律机构导航
    www.cnLaw.net 中法网
    收藏-转发-分享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