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
电话:

简介: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设立于年月,原名白龙江森林中级人民法院。年月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法司字第文件批准更名为甘肃省武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分院。年月日正式启印办公,同年月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司复字()文批复,更名为甘肃省陇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分院。年月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法()批复,又更名为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院。年月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法字()批复,更名为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
  年月,全省法院书画摄影大赛优秀组织奖; 年月,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单位; 年月,全省法院司法考试组织工作先进单位; 年月,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年月,全省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
[找律师网]。
·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兰州律师
王建国 律师
13919047317
兰州律师
李海霞 律师
13008767523
兰州律师
孙智俊 律师
13359313530
兰州律师
贺文龙 律师
13038781011
兰州律师
刘世龙 律师
18919883447
兰州律师
苏清盛 律师
13893418110

甘肃律师·兰州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起刑点是什么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起刑点是什么一、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起刑点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严重后果”,在《铁路法》上是指因行为人故意毁损、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置或者在铁路线路上放.
  上海企业动迁员工赔偿是怎么规定的?上海在调整产业结构的时候,会对一些企业进行搬迁,企业因此会获得一笔拆迁补偿费。因为企业拆迁过程比较久,有的职工会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对于他们而言,最关心的就是补偿金的问题。那么上海企业动迁员工赔偿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为您着重介绍下相关知识。一、.

交强险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交强险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交强险属于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购买的一种保险,机动车车主肯定是要先交纳了相应的保险费用后,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的,才能在责任范围内作出赔偿。那么您知道交强险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交强险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交强险的基础费率.
  法律是否有效:夫妻协议离婚、一方立字据主动放弃孩子抚养权,是无法律效力的。因为,抚养子女也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无权放弃抚养的权利义务的。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
  在上诉过程中,二审是经常遇到的名词,它是就一审而言第二审人们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二审对于法院最终裁定的公正性起到很大程度的关键作用,那么,法官二审不同意司法鉴定怎么办?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第二审程序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兰州律师
王建国 律师
13919047317
兰州律师
李海霞 律师
13008767523
兰州律师
孙智俊 律师
13359313530
兰州律师
贺文龙 律师
13038781011
兰州律师
刘世龙 律师
18919883447
兰州律师
苏清盛 律师
13893418110

甘肃律师·兰州律师



·在线问律师,提交法律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律咨询:
  • Q因为本人引起的聚众斗殴,本人没有参与谋划和斗殴,就是
  • Q婚内财产分割问题
  • Q谢律师您好,我妹妹目前在湖南怀化芷江,她去年交往了
  • Q行政命令退工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
  • Q谁动了我家的开荒地
  • Q您好,我婚后名下继承了一套房产,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
  • Q你好,我玩儿了一个。理财平台被骗了可以报案吗?
  • Q收到,昨天说是清账公司今天到家,刚刚又收到下午五点到
  • Q关于农村借贷的家庭纠纷
  • Q此种事故该不该赔,我在外面和同事吃饭
  • Q工伤不予赔偿,该怎么办
  • Q出院后去社保局报销,报销清单在哪打印 l
  • Q婚前共同购买的车算不算婚后夫妻共有财产?
  • Q我家住四楼,小区采用每家自己安装太阳能进行供热水,太
  • Q他我怀孕就不和我连续了,现在高利贷找我。我该怎么
  • Q您好,我有十万借条要打官事
  • Q我替别人开车不知道上面有个假行车证被交警扣了驾??

  • 法律咨询中心 来访地图导航


    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法律机构导航
    www.cnLaw.net 中法网
    收藏-转发-分享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