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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法院袁花法庭
详细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龙山路 联系电话:- 法庭上弄虚作假 海宁法院开出万罚款 当事人的虚假陈述、虚假诉讼不但扰乱审判秩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审判的公正高效,浪费司法资源[www.cnlaw.net]。日前,海宁法院对虚假陈述的当事人罚款万元,依法处罚其不诚信诉讼行为。 海宁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案。张先生(化名)起诉:年月日,被告阿海(化名)将一酒店水电施工项目分包给自己,两人签订《工程承包协议书》,结算按照现有图纸以实际面积计算。现张先生已按约施工完毕,且项目已通过验收,可是阿海仅支付过万余元,还有万余元的工程款未付,请求法院判令阿海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 庭审过程中,被告阿海提供一份背面残缺施工图的“结算单”,证明经双方结算,张先生的施工面积为千多平方米,张先生觉得很奇怪,实际施工面积明明千多平方米,怎么结算单上少了呢?他认为“结算单”不是真实的,是阿海利用张先生在施工图背面的签名并添加文字后形成的。 张先生又回忆起今年月初,阿海让他把该项目烟感点位图交给酒店,便于酒店检测维修,并在背面签字,事后张先生向酒店方要图纸,酒店方却说图纸已经被阿海拿走。庭审中阿海坚称没有烟感图移交这回事。 海宁法院承办法官在审理此案时,仔细对照原被告陈述,进行调查询问,并在庭审后向酒店调取监控录像,证实年月日下午,张先生、阿海及陈某之间存在施工图纸移交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阿海在庭审前签署了保证书的情况下,仍然做出虚假陈述,在法院向其提醒说明并经教育谈话后,阿海仍不悔过,其行为明显违背诉讼诚信原则,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正常审理。月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海宁法院决定对阿海罚款万元,限于月日前交纳。日前,阿海已履行了罚款交纳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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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强 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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