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汤溪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汤溪法庭
详细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金西大道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3065042504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汤溪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电话问律师
13065042504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金华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8951945636
金华律师
罗东升 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金华律师
何强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6年
18868876507
金华律师
姜春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7年
18921344401
金华律师
范志强 律师
执业22年
13065042504

浙江律师·金华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哪些情况下借钱不还要坐牢1、拒不执行要坐牢《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罪,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乘客交通事故中受伤的赔偿是怎样的如果只有额头缝针
    乘客交通事故中受伤的赔偿是怎样的如果只有额头缝针,伤情应当不严重,可以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相反财产损失可能更大,需要在交强险以外赔偿。保险可以在48小时内报,现在是第4天了,补报保险都不受理了。如果你有责任,就必须要自负交强险额度内对方的财产损失2000元。如果没有责任,就只要承担1.
  追尾事故责任如何认定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
  法律规定立遗嘱怎么无效?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后来具有了完全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这种情形由于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应当是无效的。3、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根本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
  行政处罚由什么部门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行政处罚的案件管辖是怎样的(1)事务管辖。指不同部门的行政机关以及拥有行政职权的有关组织受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权限.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电话问律师
13065042504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金华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8951945636
金华律师
罗东升 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金华律师
何强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6年
18868876507
金华律师
姜春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7年
18921344401
金华律师
范志强 律师
执业22年
13065042504

浙江律师·金华律师



在线咨询
·在线问律师,提交法律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咨询
  • Q我在厂子上班期间,由于是流水作业我的机器比上道机器生
  • Q我与女方结婚7年,现在女方提出离婚,孩子11个月,如果离婚孩
  • Q关于公司裁员补偿、通知不及时、实习期不交报销等
  • Q欠钱不还,如何处理?
  • Q你好,我签订了一个个人的装修合同,但是上面没有写起止
  • Q交强险中?万医疗费包括什么,我家老人68岁被车撞在医
  • Q在宾馆丢了三万元首饰
  • Q盗窃案如何销案,我的钱包和手机被偷了
  • Q村民原来划拨给村委组建果园的土地,应归还村民进行确权
  • Q你好律师,,帮私人干活包工包料,没签合同,只有微信聊
  • Q有个朋友要我去办了个农业银行的银行卡跟k宝,然后给他
  • Q你好,我与丈夫结婚9年了,生育一儿一女,他一直在外面
  • Q贷款买房房产证还没在房管所备案,但贷款人没交一分钱首付,独占此房产权因起的纠纷,受害人该怎样维权?
  • Q违法拆除房屋财产被砸,要求培偿寻事张家镇南山子村。
  • Q谁为我们农民工讨薪
  • Q劳务合同,公司,甲方单方口头停工,一直拖着不对工作量
  • Q贷款买的房子 现在想退 能退么 要交合同违约金么 要交多少啊

  • 法律咨询中心 来访地图导航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汤溪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全国法院导航
    www.cnLaw.net 中法网
    收藏-转发-分享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