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江阴市人民法院滨江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江阴市人民法院滨江法庭
地址:江阴市东外环路
电话:12368
邮政编码:214431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8921344401


滨江人民法庭地处江阴市东外环路,下辖澄江、城东、云亭、夏港(夏港河以东)4个街道,负责辖区内简易民商事案件的审理。

江阴市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天平路1号
电话:12368
传真:0510-86849300
邮政编码:214431[www.cnlaw.net]。


·江阴市人民法院滨江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电话问律师
18921344401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无锡律师
朱效武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20年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无锡律师
史微微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无锡律师
姜舂 律师
副主任 执业17年
18921344401

江苏律师·无锡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一、《民法典》合同无效之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可以作为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劳动者也可以搜集并提供其他材料:带有公司名称的工作证、工作服,具有公司印章的能够体现为公司员工的文件,工资发放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
  现在我们在网络上有很多的公积金投资方面的软件,返利往往都比银行高出很多,所以很多人都喜欢把多余的钱放在这上面。但是这上面的风险是很大的,有很多的非法集资的现象。非法集资在我们国家的处罚是很严格的。那么非法集资需要什么证据?证据是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的客观依据。.
  定损需要双方到场吗一、交通事故定损需要双方到场吗一般情况下是按标的车辆(被保险人)和三者车辆划分,定损时如果是定三者车辆的损失,一般要双方都到场,要一起签字确认损失的核定没问题。以免找后账。如果是标的车辆定损,那么被保险人在场就可以了。二、定损的流程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
  如何进行求情。首先,醉酒驾车到了判刑的地步,是不是造成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如果有人身伤害,要积极取得被害人及亲属的原谅。如果是造成财产损失,要向受损方及时赔偿。总之要把醉酒驾车导致的损失和不良影响降到最低。第二,判刑之前,公安机关,检察院会进行一系列的司法程序,在这个过程中,确.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电话问律师
18921344401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无锡律师
朱效武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20年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无锡律师
史微微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无锡律师
姜舂 律师
副主任 执业17年
18921344401

江苏律师·无锡律师



在线咨询
·在线问律师,提交法律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咨询
  • Q租赁了的20亩土地(为耕地),上面存放东西是否可以
  • Q请问有人欠钱一直拖着不还请问还能起诉吗有借条还款日期
  • Q关于变压器噪音扰民的问题
  • Q劳动合同和社保问题
  • Q我在武汉三剑客签了合同他们说机器是不要我出运费,现在
  • Q车辆正常通过绿灯行驶至路中间与对方一辆闯红灯而来的电
  • Q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给朋友投资五千,她给我一千利息我心
  • Q工伤骨折,现在治疗一个月在外地不方便,这些费用都是老
  • Q我的失业证丢失。我怀疑是被我*人拿去贷款了。如果上就业局能查出来吗?
  • Q因个人原因,车贷逾期了几个月,车被担保拖走了,后面又
  • Q交通事故的责任应如何承,我弟弟有一辆货车
  • Q以公司名义私自问客户多收5厘利息,总金额11.47万元,这钱
  • Q你好,律师、因异地恋糟家庭反对条件下,导致两人分、有
  • Q你好,本人因被车撞到住院,现在理赔不合理,想要保险公
  • Q他们说会按工伤给我的!请问律师他们这是什么意思啊??
  • Q前两天晚上叫同学出去打架,可是我儿子没动手,其中一个
  • Q老板不给工资我们

  • 法律咨询中心 来访地图导航


    江阴市人民法院滨江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全国法院导航
    www.cnLaw.net 中法网
    收藏-转发-分享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