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属会见:(1)现场会见:在看守所服刑的留所服刑罪犯、《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已送达看守所,尚未交付执行的已决罪犯;
(2)单向视频会见:在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双向视频会见:在看守所服刑的留所服刑罪犯、《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已送达看守所,尚未交付执行的已决罪犯。
注:被会见人羁押表现差或本人拒绝会见的不安排会见。
2.律师会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决罪犯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
(二)申请会见人范围:
1.家属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留所服刑罪犯、《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已送达看守所,尚未交付执行的已决罪犯近亲属、监护人。
2.律师会见:(1)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近亲属、监护人委托,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
(2)由法律援助机构指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
犯罪嫌疑人尚未经判决的,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属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
1.留所服刑(余刑一年以下)罪犯可以与直系亲属每月会见一次,每次亲属不超过三人。
2.亲属持有效证件及在押人员刑事判决书,可到看守所接待室提请申请,未过上诉期以及上诉期间的除外;(含同案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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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看守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会见的决定,并电话答复。
4.亲属在接到准予会见的通知后,持本人身份证到看守所办理会见;[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