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林业路上段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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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拘留所
泰宁县法院与县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该通告明确规定凡被执行人在限定时间内既不申报财产又不履行义务,经查实其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将视具体情节,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费、媒体公开曝光等执行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将及时启动执行联动惩戒机制,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金融贷款、政府扶持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
此外,该院还以LED大屏幕滚动播放,微信微博转发,在各乡镇、村、社区公示栏以及闹市、广场等人员集中区域张贴通告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