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江口县拘留所
贵州省江口县拘留所让司法被拘留人“兑现”
被拘留人陈某民,男,现年岁,贵州省江口县桃映镇人,因无视法律,规避执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江口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日入所。
入所后,拘留所立即启动社会矛盾化解多元化工作机制。经了解:年被拘留人陈某民因投资工程需要资金,向胡某兵借款万元未还,向晏某借款万元未还,年胡某兵、晏某分别向江口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陈某民偿还借款,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拘留人陈某民一直未偿还借款,曾多次与法院干警玩“失踪”,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
拘留所管教民警做陈某民及家人、亲朋好友的思想工作,要求想办法筹钱偿还借款,并与当事人联系。通过管教民警天的辛勤工作,日邀请法院干警、对方当事人等人到所,就偿还借款事宜作如下协定:、欠胡某兵借款万,现付万,余款万于前年内付清;、欠晏某借款万,已付万,现付.万,余款.万于前年内付清;、付法院诉讼、执行等费用.元。
此举,深受当事人赞誉,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