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押人员亲友到查询窗口查询在押人员的账号和在押监号,填写存款凭单。
2.持存款凭单到存款窗口办理存款手续。
3.看守所收取存款后,开据两联收据,存款人签字后一联交存款人,一联交在押人员本人通知存款情况。
4.在押人员存款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2000元,账户余额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不予存款。看守所只接收在押人员亲友现金存款,不接受任何方式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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