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西南分会简介、地址、电话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西南分会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聚贤岩广场8号力帆中心1号楼15-5,15-6
邮编:400024
电话:023-67860011
传真:023-67860022
信箱:cietac-sw@cietac.org
网址:http://www.cietacsw.org.cn。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西南分会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电话问律师
18983927558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江北区律师
吴承康 律师
15213555000
江北区律师
刘柏林 律师
13364096248
江北区律师
王先勇 律师
15086893071
江北区律师
李东 律师
15736167011
江北区律师
罗杰 律师
13452166790
江北区律师
余全友 律师
18983927558

重庆律师·江北区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平安车险退保有什么手续?一、保单原件这也是怎么自己在这家公司购买了车辆保险的一个重要证据,这也是最为重要的车险退保手续,而且保单原件上面说现实的购买保险时间、车辆的保险费用以及经办人这些信息对于车险退保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保险公司进行退保的重要依据,所以大家在购买车辆保险.
  投标保证金什么时间交根据规定,投标活动中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现金等其他形式来交,那这个投标保证金什么时间交呢?这个可能很多人就不太清楚了。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投标保证金什么时间交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应开标前以有效形式递交保证.
  法律规定报废黑校车超员怎么处罚?校车目前已经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逐渐普及,尤其是在一些大中城市。但是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条件所限,有人就用黑校车载客,甚至是超载的问题始终会出现。所以有人咨询:法律规定报废黑校车超员怎么处罚?一、校车简介1、定义校车是用于运送学生往返学校.
  一、行贿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在犯罪主体方面,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自然情况。在主观方面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给予回扣、手续费的动机、目的,犯意产生的原因、过程。在客观方面包括以下几方面:1、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经过或经济往来的事.

离婚二审会当庭宣判吗
    可能会。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所有案件都必须当庭宣判,也就是说是否当庭宣判是可以选择的,并不是必须的。如果离婚案件符合以下条件可能法官会选择当庭宣判:(1)证据充分且确凿;(2)案情不复杂,不牵涉子女抚养及离婚财产分割。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庭宣判的前提条件为: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电话问律师
18983927558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江北区律师
吴承康 律师
15213555000
江北区律师
刘柏林 律师
13364096248
江北区律师
王先勇 律师
15086893071
江北区律师
李东 律师
15736167011
江北区律师
罗杰 律师
13452166790
江北区律师
余全友 律师
18983927558

重庆律师·江北区律师



在线咨询
·在线问律师,提交法律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咨询
  • Q固有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果与善意相对人签定的合同是否有效?
  • Q我应该从什么时候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业主
  • Q没有结婚证新生儿能入农合吗,住保温箱11
    A

  • Q按揭逾期了三个月了要19三月份才婶车,能不能婶
  • Q我儿子昨晚在广场放火柴炮被一个妇女直接打我儿子一巴
  • Q女方出轨离婚有一儿三岁五个多月一女五岁三个多月小孩怎
  • Q请问商丘虞城诉讼是在网上申请还是必须到现场?网上的话
  • Q我母亲还有没有继承权?
  • Q请问 我孩子九个月 和老婆离婚 婚姻彻底破裂 可以离
  • Q关于解除与装修公司的合作所产生的赔偿的问题
  • Q你好,我问一下,我妈妈瘫痪了而且精神状态也不好,不能
  • Q你好,钟律师! 我是家具厂木工,现患尘
  • Q离婚案件。一辆长城vv七汽车在我老婆名下怎样分割
  • Q老公出轨,直接把小三带回家,店里一起做生意
  • Q北京人民法院会打电话你嘛
  • Q我能要求房东及时交房吗,我买了一套二手房
  • Q我和我*人分手了。我们没有结婚。当有一个1岁的孩子,我*人不

  • 法律咨询中心 来访地图导航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西南分会简介、地址、电话


    全国仲裁委员会导航
    www.cnLaw.net 中法网
    收藏-转发-分享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