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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南京工程律师
工程建设法律服务领域
1、建设工程前期法律服务项目: 参与工程项目立项的前期法律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起草和准备,提供工程项目政策、法律可行性分析;审查可行性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办理征地事宜,制定拆迁方案,处理拆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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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程履行中法律服务项目: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代为起草或审查各类工程合同文件,参与谈判和合同履行;代理各种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工程款结算引起的纠纷,参与审核、鉴定及诉讼、仲裁法律工作;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索赔管理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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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专业资信调查:对建设工程项目背景、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规划等各项审批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调查;对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资质、资格及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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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工程纠纷处理:提供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服务,可以代为处理复杂的建设工程法律纠纷,包括协商、仲裁代理、诉讼代理,执行代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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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纠纷主要有以下类型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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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总包、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法律..较为复杂。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有瑕疵,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分包合同的合法性,从而引起的纠纷。
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未取得递交结算文件的证据,发包方不予答复且事后不承认收到;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答复;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认可而引发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表现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对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品质有所要求或承诺,但由于建筑材料市场供求..的影响,有时使得承包方转而采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引起结算纠纷。
5、质保金纠纷
该类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竣工后出现维修事项,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履行了维修义务但无法直接取得证据,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维修事实以承包方未尽保修义务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引发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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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瑕疵引发的工程款纠纷
合同瑕疵引发的工程款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发合同无效纠纷。
7、包含工期延误的工程款纠纷
这类纠纷较为复杂。纠纷主要表现为发包方未能提供合格的施工进场条件、中途擅改设计、未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建设工程材料不能及时供应从而造成停工、窝工、恶劣天气等原因承包方要求顺延工期未经有效确认,工程竣工后在结算方面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往往使案件变得较为复杂。
哪些情形建设施工合同无效
加入时间:2010/6/29 14:08:2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1)承包人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具有法定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名义的;
(3)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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