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赠与原告房产案件代理词
首页>>法律常识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DD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W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今日的法庭审理,开庭前我认真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提出代理意见如下:
一,两被告的离婚协议的赠与原告房产的条款不得撤销。
被告一与被告二原系夫妻,2013年6月18日,两被告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上第二款载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汊河新街一处门面房出租的房租充当原告的学费生活费。原告大学毕业后,汊河的房产过户给原告。”现原告已经大学毕业,赠与条件已达成.中法网。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女儿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动机的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cnLaw.net。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中法网
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法网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该规定有两层含义:一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二是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问题的条款及作为离婚协议组成部分或者附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同意赠与房产,登记离婚后,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为其办理赠与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不得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附随义务及主张撤销该项赠与.中法网。如果赠与人可随意撤销赠与,一是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二是违反了当代契约签字生效的原则;三是恶意利用赠与的撤销达到既离婚又占有财产的目的,给子女或原配偶造成了经济损失和新的精神伤害,也给法院增加了诉累,因此引起的社会负面影响显而易见.中法网。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也属于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的一致协议,反悔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依法不应予以变更撤销.cnLaw.net。故两被告应当无条件立即将房产过户给女儿,当其拒绝履行时,人民法院应当强制执行.cnLaw.net
综上,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予全部支持.中法网。请合议庭采纳以上代理意见,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cnLaw.net。.cnLaw.net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5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相关内容:
·南京18法律咨询广场
·借款案件民事起诉状
·南京律师代理保险诈骗案,申请取保成功
·诈骗罪取保候审申请书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地址、电话、管辖范围
  罪犯被判缓刑后怎么执行?犯罪人员在被判缓刑后,应到司法所报道,接受社区矫正,流程如下:犯罪人员带着材料,复印件先去司法局报道,备案。然后去司法所报道,备案。以后按时按时报道就可以了,直到缓刑结束。二、适用缓刑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1、犯罪分子被判.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什么意思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一种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最高可处十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亲友不慎涉及该罪,那么关于什么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就成了咱们不得不了解的问.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职工或其家属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此时都需要注意一个认定时间的限制,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认定,否则认定部门是不会受理申请的。那要是超出申请工伤认定时间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超出.

有房贷怎么离婚?
    有房贷怎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一、有房贷怎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可以分两种情况处理:第一、该房产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

欠钱不还怎么办有什么机构可以维权?
    欠钱不还怎么办有什么机构可以维权?(一)欠钱不还怎么办有工作欠钱不还要搜集和保留真实的证据,比如欠款欠条、还款协议、发货验收单、银行转账回单等,经多次催讨无效的话,就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两年内向法院起诉处理。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话,法院可能都不支持你的主张了。.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5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苏州工业园区律师
·福建律师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在线咨询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Q请问男的在坐牢女的也能半边案子离婚
  • Q老外在国内被骗房,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 Q人身损害赔偿,我叔叔在石师打工
  • Q医疗纠纷问题,1、危重病人是否可以转院?2、急救车以无油、无钱为由耽误病人转院时
  • Q如果要离职,提前一个月打了招呼,还是不让走,怎么
  • Q在闲鱼网上买账号被骗
  • Q买房子交了钱却被告知房子已经卖了
    A

    交了房子的参团费和房子全款,准备签合同的时候卖方告诉我定的那套房子已经卖了,要我们重新选,而且价格增加,如何保护自身

  • Q关于赴日研修,违约金和赔偿的问题
  • Q本人在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镇当代上品湾通过中介认购了一
  • Q购买二手房后如何清除妨碍
  • Q婚后房子写我的名字,老公能扣个人所得税吗?
  • Q在村里见?的贫困钱,现在还没有能力还。会不会被抓
  • Q9月底辞职到10月底11月不上班工资算清
  • Q我一个朋友昨天下午把一辆停在路边擦着钥匙的电动车骑到
  • Q关于诈骗罪怎样立案定罪
  • Q购房四年多了,开发商不给办理产权手续,一拖再拖,现今
  • Q可以咨询一下关于劳动派遣工作事项吗?
  • 法律常识
    www.cnLaw.net 中法网
    律师黄页 | 咨询中心 | 法律常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