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常识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
江苏DD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张某某妻子郑某某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同意,指派本人作为被告人张某某的一审辩护人为其辩护,辩护人庭前依法进行了阅卷,会见了被告人,现就本案指控罪名、事实认定和量刑情节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二、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金额提出如下意见:
被告人张某某和同案犯胡孝军实际实施的是“套路贷”,被告人张某某接受胡孝军的指使,通过肆意认定被害人鲁朝平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鲁朝平偿还虚假债务,根据《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给付被害人的本金数额,不计入犯罪数额.
cnLaw.net。被告人胡孝军实际给付被害人的本金为3600元,之后被害人还过一笔1200元,实际剩余未还本金为2400元,被告人张某某要求被害人所还的10500元中,有2400元应当抵扣借款本金,不应该计入犯罪数额。
三、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有如下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1.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某是听从被告人胡孝军的指示,向被害人追讨债务,其没有参与被告人胡孝军与被害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签订,被害人还款的金额也是被告人胡孝军提前和被害人讲好的,并且张某某和被害人是在的人民调解室通过签订人民调解协议来达成还款目的的,因此,被告人张某某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中作用相对较小,且主观恶性较小,可以减轻处罚;
2.被告人张某某2019年3月30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拘留后,在侦查阶段,虽然抱有侥幸心理,隐瞒了部分工作经历,但对于本案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如实详尽地进行了供述,反而是被害人对于还款过程、还款地点前后陈述完全不一致,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张某某之所以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认可,也是因为其对于向被害人追讨借款的过程与被害人自己的陈述持有异议,现在被告人张某某已经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自愿认罪认罚,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3.被告人张某某及其家属,愿意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
4.被告人张某某系初犯,其在犯罪前一贯表现良好,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之所以接受被告人胡孝军的指示,强行向被害人追债,一方面是因为对法律认识不足,另一方面是出于对被告人胡孝军曾经帮助过他的感激,被告人张某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今天的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且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张某某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张某某的儿子在其被拘留后出生,且患有先天性唇裂,需要大量的费用进行手术治疗,至今张某某还没有见过他的儿子,秉承“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希望法院可以对张某某从轻或减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也让张某某能够早日见到自己的儿子和其他家人,能够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
四、综上,被告人张某某系初犯,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全部违法所得,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某从轻处罚.
cnLaw.net。。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微信咨询

⊙相关内容:
·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可以风险代理·
合同纠纷代理词·
行政强制纠纷代理词·
南京毒品律师_南京毒品犯罪律师,南京贩毒案件律师,南京毒品辩护律师办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
常州追债
高温费能与
工资一起发吗?防暑降温费应当并入
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酷暑下工作的工人。在高.
网络诈骗五万怎么判刑? 网络诈骗五万怎么判刑?网络诈骗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很大,这种犯罪的影响范围极其广泛,受害人人数也较多。因此,网络诈骗行为是我国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对于网络诈骗行为依照我国刑法应当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那么,网络诈骗五万怎么判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
一、
交通事故赔偿后还可以
工伤赔偿吗?
交通事故赔偿后还可以
工伤赔偿,两者是完全不同的赔偿的途径,可以兼得。
工伤赔偿前提必须要进行,
工伤认定当事人提出申请书,然后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件以及其他的材料提交给
工伤认定的机构,由
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结果意见书.
民事诉讼举证时间的新规定民事诉讼举证时间的规定如下:《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
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
法院准许。人民
法院确定举.
一、与共享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
一、与共享汽车发生
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依据我国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发生
交通事故后,如果受害人收入因此减少的,受害人是可以请求误工费赔偿的。《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苏州市高新区律师
·南京市秦淮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