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律师邓显峰,南充交通事故赔偿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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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律师    市民王女士咨询:邓律师,您好,请问在我自己买了一辆车,刚刚办了临时牌照,前几天,我弟弟将车开出去与朋友吃喝酒,我弟弟的朋友见到我的弟弟开了我的车,就以为是弟弟的车,就想开。我弟弟也同意了。后来发生交通事故,请问我弟弟要承担责任吗?

      南充交通事故律师邓显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你弟弟作为你车辆的管理人,明知他朋友喝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还是将车借由其开,致使他人受到伤害,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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