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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二审再审代理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河北精剑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作为XXX的诉讼代理人,现就本案的事实和适用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邯市民再终字第000号民事判决书,对三次一审.的不予认定五级伤残鉴定结论的判决书放置一边,对申请人10多年来的种种疑问不予考虑和排除,错误地将存有明显瑕疵的五级伤残鉴定结论采取拿来主义予以采信,使申请人几年来的申诉、上诉又回到原来的状态[www.cnLaw.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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