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精剑律师事务所韩学谦律师(邯郸.电话:13131012198)+944

首页>>律师律师>>律师文集
律师律师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二审再审代理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河北精剑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作为XXX的诉讼代理人,现就本案的事实和适用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邯市民再终字第000号民事判决书,对三次一审.的不予认定五级伤残鉴定结论的判决书放置一边,对申请人10多年来的种种疑问不予考虑和排除,错误地将存有明显瑕疵的五级伤残鉴定结论采取拿来主义予以采信,使申请人几年来的申诉、上诉又回到原来的状态[www.cnLaw.net]。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联系律师律师:
  >>电话、手机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解答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Copyright 律师律师
律师文集管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