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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运用“严重违纪”条款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防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通常的说法是“严重违纪”,是用人单位经常会使用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之一。而在实践中屡屡出现用人单位以该条款与劳动者解除合同,被劳动者以违法解除为由诉诸仲裁和诉讼,企业败诉的情形。企业如何通过该条款与劳动者合法有效的解除劳动合同?本文主要从企业依据该条款解除合同产生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对本条款进行解析。
一、企业解除合同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应当合法有效[www.cnLaw.net]。
企业用于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应当合法有效,这其中又包括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制定的程序合法以及保证员工已经知晓。实践中,企业以该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无效,往往是因为上述条件的缺失或者无效。
..种情况是企业根本没有规章制度,因此在入职时企业不能向劳动者提供,劳动者也不可能知晓[中法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确实出现劳动者严重违纪的情况,只能根据法律对于一般人的要求标准来判断,并且企业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严重违纪的事实,以及对企业造成的损失等[中法网]。这对企业来说难度还是比较大的。因此企业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不仅对保障劳动者利益有效,对保障企业的利益同样有效[www.cnLaw.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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