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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7日,山东临沂 刑事辩护律师朱景慧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张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徐州市贾汪区看守所。接受委托后,朱景慧律师认真分析案情,积极寻求案件的突破口。经过缜密的分析,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罪名有误。决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2014年4月19日,即接受委托的第二天,朱景慧律师就奔赴江苏省徐州市,找当地公安机关积极沟通,为犯罪嫌疑人争取 的利益。经过与办案人员的积极沟通和付出的努力,成功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的机会,并与2014年4月23日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当看到犯罪嫌疑人重见阳光那激动的表情,我的心里也很欣慰。
2014年7月22日及时与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联系,复制案卷证据材料、领取起诉书,依法履行辩护职责[中法网]。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对贵院给予的支持表示由衷的赞叹和感谢。辩护人仔细阅读了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和案卷的证据材料,并通过参加今天的法庭调查,本案事实已经查清,辩护人又认真听取了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发表了辩护意见,提交辩护词。最后.判决被告人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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