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律师发表的交通事故一审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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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灿伟律师    郭XX诉郝XX、郝XX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二位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郝XX、郝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代理人,依法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为履行我的代理职责,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对大竹县.交通警察大队《竹公交认字(2013)第28号》认定书,“认定被告罗XX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郭XX、郝XX无责任,”无异议。
  二、被告罗XX、谷XX追加郝XX和郝XX为本案的被告错误,不应该追加郝XX为被告,郝XX系受害方,而非侵权人。
理由为:本案的被告郭XX追加郝XX的理由为,郝XX提议买酒,并与罗XX、郭XX共同饮酒后,不仅没有劝阻饮酒人驾车,而且还积极主动怂恿驾车兜风的事实不成立,被告郭XX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且发生交通事故系被告郭XX之子驾驶摩托车发生的,侵权人为郭XX,被告郝XX为受害人。
  三、被告郝XX、郝XX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理由:依据大竹县.交通警察大队《竹公交认字(2013)第28号》认定书认定被告罗XX之子罗XX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郝XX无责任,因此,郝XX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原告的损失,应当由被告罗XX、谷XX独自承担责任。
四、被告郝XX在..开庭时,录音的内容和.到郝XX家录取的笔录不真实,系被告罗XX欺骗和利诱下,做的不真实的证词,真实情况是被告罗XX之子罗智XX为摩托车驾驶人,原告之子郭XX和郝XX都不会驾驶摩托车[www.cnLaw.net]。
在原告郭XX起诉被告罗XX后,罗XX就到被告郝XX家,多次找到郝XX,每次到郝XX家都买了礼品,跟郝XX充了两次话费,一次50元,另外一次20元,给了郝XX100元现金和给了郝XX300元现金,并给了郝XX一部手机,在这种情况下,在罗XX利诱和欺骗下,郝XX就编造的摩托车是郭XX骑的,而事实上,郭XX和郝XX都不会骑摩托车,只有罗XX才会骑摩托车,驾驶摩托车的为罗XX。因此,..次开庭时,郝登海的录音内容和.到郝登海家录取的笔录是不真实的。
以上代理词,请求合议庭予以采纳[中法网]。
                代理人:
                 年 月 日[中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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