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胥律师团队成功辩护领导、组织传销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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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律师    2014年,嫌疑人祝某因涉嫌领导、组织传销活动罪经公安机关抓获,随即采取刑事羁押措施。在羁押期间,嫌疑人祝某家属联系到本律师,希望本律师为其担任刑事辩护人。
  本律师在询问了祝某家属基本情况后,接受该家属的委托,先期会见了嫌疑人祝某。嫌疑人祝某对于犯罪基本事实予以供述。对于犯罪事实,在案件进入检察机关后,本律师详细查阅和复印了案卷材料,对于案卷的刑事程序和实体指控事实进行逐一比对。
  本律师结合案件的事实和程序向检察机关提出较为详实的法律意见,特别建议嫌疑人祝某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家庭情况特殊等法律意见,检察机关采纳本律师的法律意见,对于祝某一案的相关事实经过审查之后,决定对祝某采取不予起诉,并下达不予起诉决定。祝某对于本律师的辩护工作十分满意,并表示会认真思考自己所犯罪行,表示不会再从事非法传销活动。
  案件总结:领导、组织传销活动罪是违反我国刑法的经济犯罪,其行为特点是出于快速致富的洗脑思想,欺骗自己和他人,非法获取他人财产。经犯罪团伙洗脑后,嫌疑人基本没有主观意识,有时是被动参与,有时是积极主动参与,检察机关和.应当结合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和客观事实,综合案件情况,对嫌疑人采取帮教结合的审理思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严厉惩治主犯。[中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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