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律师成功代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二审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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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旵明律师    笔者近期代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杨某的二审辩护工作,一审.根据公安机关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杨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案件回放:事故现场,路面是修建大桥高速公路时遗留的一条便道,该施工便道因施工方拆除了临时便桥后形成了“断头路”,正因断头路的存在才致使被告人驾驶车辆驶出并翻入河中,造成车内乘坐人二人死亡的重大事故,该起事故责任经警方认定:以被告人驾驶车辆时因“疏于观察”致使事故发生,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代理意见:笔者认为警方忽视了导致事故发生的下述重要因素,即对于一条长时间客观存在(至少3、5年)并被一般人习惯通行的普通便道突然变成了“断头路”,且施工人在现场没有采取任何警示提醒或防护措施,这种情形下常人是无法预见到“断头路”的,当然包括本案的上诉人。该案中对于正常行进中的机动车辆,如果严格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必须在一个冬季清晨且天色昏暗的环境下,预见到习惯通行的便道已然变成了“断头路”,这无疑是主观归责。因此,作为主要证据的事故认定书不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宣告被告人无罪。

该案最终二审.以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小结)上诉、申诉本就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救济权利,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后防线”,希望该案件的最终处理,能够经得起法律的推敲、历史的检验。

[中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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