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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当涂律师事务所
(二)电子合同的特点
电子合同是随着现代科技发展而兴起的,它与传统的书面或者说口头有许多.同点,其具有传统的意义和功效,但作为合同中的一种全新形式,它也有自己独特的特点。研究这些特点我们能够更好的把握电子合同。
1.电子合同主体具有隐秘性
电子合同主体具有隐秘性,我们在订立电子合同时不知道对方的实际情况,甚至不知道对方是谁.
中法网。我们一般通过注册信息、ID、信用等级来了解对方,若对方用的是动态ID那就更麻烦了。这些情况就给我们在认定对方是否具有缔约能力等带来诸多不便,这是值得我们去深究。
2.电子数据性
电子合同一般是通过网络进行,通过网络和计算机等机器之间传送数据,给传统的合同“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由此,在电子合同订立中,绝大多数是格式合同,这也对合同当事人的自主性带来不便。
3.便捷、低廉
在这个3G时代,各种资讯传递不断提速,这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方便。电子合同比起传统合同在时空上得到了很大的解放,当事人之间在订立电子合同时就更加方便,快速。同时也就降低了订立合同的成本,这样就更加低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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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性较差
现在的网络安全日益凸显,电子合同的安全问题当然也就凸显在面前。..、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难以确定;第二、“网络病毒”,“黑客”给网络安全给电子合同带来巨大的隐患;第三、网络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各种信号不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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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订立中应该遵循的原则
原则是作为一件事的基础考量标准,我们在做这件事的时候就必须把原则贯彻始终。当原则贯彻始终,我们在订立电子合同的同时就不容易出现一些低级错误,给我们在订立的电子合同中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中法网。当然电子合同的订立也要遵循合同的基本原则,笔者在这里只就电子合同订立中应该特别注重的原则进行阐述。
1.合法安全原则
现在的网购每年都在刷新纪录,网上购销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买卖者的直接对话,这样可以减少成本,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网络安全是大家所担心的一个问题,网络上的商品通过屏目展现,没有商店里摆放的商品在购买时令人放心。建立起具有良好信誉的网络交易环境是一项重要举措。
我们在订立电子合同过程中,遵循合法安全原则是我们的努力方向。只有在这样的基本民事行为中做好了,做到位了才能保证后期的交易的顺利实施。一个不安全的环境,一个不能相信的电子合同这些都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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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理人中立原则
传统合同要求代理人不能双向代理,在电子合同中中间的服务上看似仅仅是一个提供交易平台的,但有双向代理之嫌。电子合同在订立过程中是有代理的,代理人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人而是机器,这样的机器就存在着双向代理,机器的运作是人们事先设定好的程序、规则。[5]由此,在设定程序、规则的时候就需要坚持代理人中立原则,做到不偏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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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台的提供者和商家的整体责任原则
电子合同在这方面应该参考展销会的模式,平台的提供者和商家应承担整体责任,也可以说是按不真正连带原则来处理.
cnLaw.net。消费者只所以喜欢到淘宝网上去买也就是冲着淘宝的名气,在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对淘宝存在一定的信赖的利益。当所购买的商品存在缺陷,在找商家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就可以找淘宝。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良好的交易环境。
4.标准开放和信息透明的原则
一个平台是要求有这些注册信息,而另一个平台又是别样的要求,市场的多元化我们无可厚非,但商家的基本姓名、商号、经营地址和注册模式等必要的信息必须统筹标准化,以便大家更好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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