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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羁押的当事人需要多久才能等到他的生效判决(附2018年 新办理刑事案件的期限)
一、刑事拘留期限
长期限37日(提请批捕 长时限30日;批捕的时限7日,期限届满如不批准逮捕就要放人)。
刑诉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法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法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侦查期限
二个月:刑诉法..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个月:刑诉法..百五十四条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五个月:..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七个月:..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八个月:..百七十一条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九个月:..百七十一条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重新计算:
..百五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特殊规定:
..百五十八条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中法网]。
三、审查起诉期限
一个月:刑诉法..百六十九条人民法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一个半个月:刑诉法..百六十九条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重新计算:
1、刑诉法..百六十九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根据刑事诉讼法..百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补充侦查期限:
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当中,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经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可以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不超过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注: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法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
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四、审判期限
一审适用普通程序情形:
二个月: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三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六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 高人民法院批准。
重新计算:
1、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2、人民法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一审适用简易程序情形:
20 天:一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中法网]。
一个半月: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审(上诉抗诉情形):
二个月: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四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 高人民法院批准。
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 高人民法院决定。
[中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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