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王胜言律师>>律师文集
成功代理某铸造公司劳动纠纷案
(本案例为王胜言律师亲办的真实案例)
一、案情简介
2008年2月,孙某进入某铸造公司工作,2010年3月20日,公司未再续签劳动合同。2013年4月,孙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公司与其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其2008年至2013年4月的工资差额35253.64元,并支付其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0120元。庭审中,公司同意补签劳动合同。至于 低工资的差额,公司认为并不存在差额。2013年9月10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定,认定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孙某工资差额35000元。
公司对该裁定不服,遂向律师进行了咨询,并决定委托本律师作为该公司的代理人。在仲裁期间,公司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决定与孙某解除劳动..,并于2013年8月27日向孙某发出了解除通知书。2013年9月24日律师代理公司向.起诉,要求.认定双方的劳动..已经解除,同时不应支付孙某工资差额。
二、案情分析
律师基于劳动合同、工资台账及公司提供的其他材料,分析得出公司与孙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存在瑕疵。公司以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将孙某裁掉。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减人数超过了总人数的十分之一,属于经济性裁员,公司应当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才能裁员。但据公司介绍,其并未完成上述程序。因此,公司与孙某解除劳动..的理由存在瑕疵,律师指出:在庭审中,.可能会因此认定公司解除违法[www.cnLaw.net]。综合上述情况,律师为公司制定的诉讼策略是以调代判。
三、案件审理及结果
律师作为公司的代理人,参加了庭审。经过律师的努力,孙某接受了公司的调解意见。。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联系王胜言律师:
>>电话、手机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Copyright 王胜言律师
律师文集管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