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区律师谈离婚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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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昌伟律师      在离婚诉讼开庭审理时,很多人都遇到过被告不到庭的情况。而事实上许多离婚诉讼的被告也把开庭时不出庭参加庭审作为拖延离婚的手段。因此,很多想要离婚的人士就有一个担心,我如果起诉离婚对方在开庭时不出庭怎么办?那我还不是离不了婚?这种担心可以理解,但也不是没有解决办法的,只不过比正常的双方当事人按时出庭参加开庭审理时要麻烦一点,却不能使被告阻止离婚的目的达成。

  对于这个问题,在《 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第12条就有规定:“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答复是:“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中法网]。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这一规定很明显的表明,针对被告不出庭的情况,需要先公告送达,经过公告送达后,在开庭的时候被告还不到庭的话,这时.是可以缺席判决的。

  其实,鉴于离婚案件是有关身份..案件的特点,我国关于离婚案件是要求被告亲自到庭说明情况并在被告充分表明自己的意见的情况下,才能判决离婚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因此,离婚时一般只有原被告双方亲自到庭经过举证、质证并充分表明自己的观点后.才作出是否离婚的判决。但是如前所述,在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是有可能作出离婚的缺席判决的。

  不过,根据我国的离婚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对于缺席判决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判决:一种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的,另一种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但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的。在..种情况下作出的判决就属于缺席判决,而第二种情况下作出的判决实际上是听取了被告的书面意见的,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缺席判决。

  还有一种情形,就是被告接到.通知开庭的传票,就是不到庭应诉。此时,不能适用公告送达方式送达开庭传票,因为被告已经接到了开庭传票,那么此时怎么办呢?这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实践中,因为离婚诉讼的开庭事宜,.很少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的,此时有的.根据前述《 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第12条只是要求慎重处理,一般不作出缺席判决的规定,认为这种情况属于特殊情况可以作出缺席判决的处理方式进行缺席判决;有的.处理的方式是转为公告送达, 终完成法庭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法律程序。

  总之,这时需要的就是离婚诉讼原告的坚持了,多坚持一下,就能达成所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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