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行贿一案一审宣判

首页>>肖国平律师>>律师文集
肖国平律师    肖国平律师辩护的胡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贿犯罪一案,一审采纳辩护律师提出的自首、立功情节,胡某虚开增值税发票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五十万元,行贿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六十万元。胡某某不上诉[中法网]。


            胡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贿一案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胡某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已委托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肖国平律师为辩护人。
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认罪认罚。
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涉案行为,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悔罪,认罪认罚。
二、宜认定被告人胡某某的立功为重大立功。
胡某某举报的犯罪线索,被举报人涉嫌犯罪,案件已一审开庭,一审.已发布新闻稿,“案情重大、复杂”。
三、胡某某已将其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行为,向国家机关自首。
胡某某因为被他人举报行贿,被益阳市监察委以涉嫌行贿采取留置措施。在留置期间,胡某某主动供述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行为。在胡某某本人主动供述前,任何国家机关均未因其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而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四、国家的税收损失已基本挽回。
胡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偷漏税额,已通过受票人补交税款、退还违法所得等方式,予以追回。至今,整个案件,国家已基本没有税收损失。
五、胡某某走上犯罪道路,与地区税务风气不正有一定..。
胡某某本来是在益阳做木材生意的正经商人。只因安徽同乡闻讯益阳税务环境宽松,就跑来益阳从事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在老乡一来二往中,逐渐走上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道路。犯罪有胡某某主观的根本原因,但也有外界的不正常因素的诱发。
六、量刑建议
基于胡某某认罪认罚,自首、立功,建议依法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辩护人肖国平律师签字:
           2019年4月19日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联系肖国平律师:
  >>电话、手机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解答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Copyright 肖国平律师
律师文集管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