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王思军律师>>律师文集
今年办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在缴纳了罚金的情况下被判处缓刑,被告人通过此案经受了教训,也应了古人的话:“君子*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可取。
案情:白某,女,河北人,丈夫因病去世,家庭经济情况比较困难,遂来到寿光打工,闲暇时间看到他人放在旁边的包,遂产生贪念,趁人不注意偷偷拿走,包中有现金10000多元,白某感觉辛辛苦苦打工挣不了几个钱,不如盗窃来得快,之后便一发不可收拾,之后又多次行窃,至案发时共盗窃他人现金、 、购物卡等共计价值3万多元。案发后,白某被寿光.以盗窃罪批准逮捕[www.cnLaw.net]。
白某在外上班的儿子找到我为其母亲辩护,经过阅卷、到看守所会见白某,白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悔不当初,想尽快出去。白某儿子也确实比较孝顺,不忍母亲一直关在看守所里,表示宁愿缴纳罚金,也要让其母亲尽快放出来。之后我作为辩护人,多次与.、.沟通,就案情发表了自己的辩护意见,并协助白某儿子积极退赃,取得了受害人谅解,最终本案经过开庭,在被告人提前向.缴纳罚金的情况下,被告人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适用缓刑,在判决书作出后,白某即被从看守所释放,免于继续服刑。
本想出来打工挣钱补贴家用,却不料误入歧途,不但钱没挣到,反而又缴纳了一大笔罚金,有了犯罪记录,即使被判了缓刑,但白某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金钱 很少有人不喜欢,但要努力通过正当途径取得,切莫总想不劳而获,还是那句话 君子*财、取之有道。。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联系王思军律师:
>>电话、手机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Copyright 王思军律师
律师文集管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