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王永辉律师>>律师文集 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金堂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9)川0121刑初219号
公诉机关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
被告人唐某,男。
辩护人王永辉,四川蜀都金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以金检公诉刑诉〔2019〕2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9年5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开庭审理了本案[www.cnLaw.net]。金堂县人民法院检察员林昭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唐某及其辩护人王永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金堂县人民法院指控:2018年4月2日早上,被告人唐某饮酒后驾驶川F×××××号东风标志牌小型普通客车由金堂县赵镇韩滩桥方向沿金乐路向淮口方向行驶[中法网]。15时52分许,唐某驾驶该车行驶至金乐路2KM+800M路段,越过中心实线行驶到左侧相对车道,车前部与周某驾驶的川A×××××哈弗牌小型普通客车前部碰撞,造成周某、夏某某、陶某、张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提取唐某、周某的血液送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所检验,周某血液未检出乙醇,唐某的血液样品乙醇浓度为 .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四川旭日司法鉴定中心对周某进行损伤程度鉴定为:重伤二级[www.cnLaw.net]。经调查,被告人唐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款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某的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应依法判处。
被告人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其交通肇事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中法网]。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但认为:1.被告人唐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警察到场处置,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被告人唐某案发后积极赔偿,取得谅解,且系初犯,平时表现较好,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其宣告缓刑。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基本一致。
另查明:1.2019年2月21日,金堂县人民法院(2019)川0121民初6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承保川F×××××号东风标志牌小型普通客车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堂支公司赔偿被害人周某人民币11万元;2.被告人唐某于2018年12月10日支付被害人赔偿款人民币28万元,被害人出具谅解书。
上述事实,有金堂县.受案、立案登记表,接处警综合记录单,金堂县.制作的被告人唐某到案经过、光碟制作说明、情况说明,被告人唐某身份基本信息及驾驶证信息,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勘查照片,血样提取登记表,血液酒精浓度检验委托书,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所血液乙醇浓度检验报告成公鉴(醇)字[2018]0104090号及鉴定结论告知书,鉴定聘请书、鉴定委托书、四川旭日司法鉴定所川旭鉴[2018]临鉴字第1221、1222号法医临床学鉴定意见书及鉴定结论告知书,四川西华机动车司法鉴定所川西华司鉴所[2018]交鉴字第1265、126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结论通知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送达回执,被害人出院病情证明书,川F×××××号东风标志牌小型普通客车、川A×××××哈弗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证信息及保险情况,扣留车辆登记表及放车单,金堂县.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被害人身份信息,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2019)川0121民初616号民事判决书及被害人出具的赔偿协议、收据、谅解书,中江县广福镇井庙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人雷某、李某的证言,被害人周某的陈述,被告人唐某的供述与辩解,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伤、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交通肇事犯罪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根据在案证据证实被告人唐某因害怕被害人家属对其进行殴打而走到小树林,又因其处于醉酒状态而睡着,不存在明知他人报警而等候警察到场处置的情况,对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唐某系自首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在案发后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唐某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对其适用缓刑可不致再危害社会,对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唐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中法网]。依照《刑法》..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十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唐何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员 肖苗苗
王永辉律师评析:
《刑法》..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www.cnLaw.net]。
本案被告人唐某交通肇事全责,醉酒度高达 .2mg/100ml,按法律规定的量刑区间为3年以下。根据实践经验,,一般情况下都会判处实行,且量刑起点都在1年,最终结果可能会1年左右进行量刑。案发后,唐某..时间委托了王律师,经过赔偿,公安机关、.的逐层辩护,法律意见沟通,到.审判阶段时,最终.采纳了律师缓刑辩护意见,被告人得到.缓刑判处的量刑,当事人避免了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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