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王思军律师>>律师文集
最近几年,有x有害食品、假药案件频发,社会反响强烈,公安机关也加大了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审理的此类案件也大量增加。2018年,本人就为一起销售假药案的当事人进行了辩护,判决下发后一个月,当事人即被释放。
案情:李某长期经营淘宝网店,后来发现在网上销售药品比较赚钱,于是就从河南商家那边拿货,在淘宝网店上售卖,主要是一些筋骨丹、消痛胶囊之类。潍坊某地张某从网上购买了李某销售的胶囊,服用后出现不适,怀疑是假药,于是报案。李某于2017年8月被奎文公安刑事拘留,后被批捕。
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某家属委托我们为李某提供辩护,经过阅卷和多次会见李某,我们了解了全部案情案情。在此过程中,我们发现被告人李某有自首情节,但公安机关未予认定;另外,公安机关认为李某销售假药的数额为6万余元,但我们发现有部分药品并不在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应按假药论处的范围内,公安机关调取的淘宝销售记录也无法证明全部是销售的假药。发现上述问题后,我们及时与.进行了沟通,并递交了详细辩护意见。经过我们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辩护,.认定了李某的自首情节,销售假药的数额也降为4万余元,李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判决一个月后即被从看守所释放出来。
总结:办理销售假药类的案件,关键要审查是否有相关部门的鉴定结论,是否能被认定为假药,销售数额的认定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通过律师辩护,尽量争取轻判。。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联系王思军律师:
>>电话、手机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Copyright 王思军律师
律师文集管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