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律师宣讲:企业复工复产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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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晨光律师    1、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是否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答: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企业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2、因为疫情,企业生产因疫情所急需的物资,员工可以拒绝加班吗?
答:员工不可以拒绝。《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员工因为交通限制等防控措施无法回到单位复工,企业应如何应对?
答:这种情形下,员工应当及时向企业说明情况,并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企业不得以旷工为由对职工进行处理,但是可以要求职工提供医院的诊疗证明、社区或村委会的书面情况说明或者地区交通限制通知等材料;职工因交通限制不能按时返岗时间较长,或者职工从重点疫情地区回到工作所在地并居家观察期间较长的,企业可考虑安排职工休带薪年休假或引导职工办理事假手续。
4、因疫情需要,安排加班时长超过法律规定,是否违法?
答:不违法。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的员工,能否以其他企业员工休息为由主张加班费?
答: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这类企业人员并没有延长复工,还需要正常工作。因此,在其他企业员工放假期间,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员工上班的,属于正常的出勤,如拒绝工作安排,不但没有工资可以领取,还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可作相应处分。所以,一些常见的公交行业、快递行业的员工,是不能据此向单位主张加班费的。
6、工资能否推迟发放或只发放部分?
答:如发工资的时间在延迟复工期内,因为单位无法正常工作,推迟发放合理。如果确实因为企业经营困难无法在复工后及时发放的,可以与工会或职代会或员工大会协商推迟发放,但注意不应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而有些地方比如昆明明确规定是不可超过30日。至于工资是否能只发部分,应与所有员工协商来确定。
7、员工因为交通限制等防控措施无法回到单位复工,工资如何支付?
答:这种情形,可优先安排年休假,休假期间工资正常支付,如果时间较长的,也可引导员工办理事假手续、协商待岗、劳动合同中止等。事假无需支付工资,协商待岗、劳动合同中止等由双方协商相应待遇[中法网]。
8、受疫情影响,在工作内容不变的情况下,企业能单方调整工资待遇吗?
答:工资属于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用人单位要降低薪酬需协商一致,但这种主要是指基础类的工资待遇,一些与公司经营情况有关的奖金或非约定类的待遇,可以减少或不支付。
9、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实行特殊工时的批复时效到期,能否顺延?
答:企业实行特殊工时的批复时效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原批复有效期可顺延至疫情防控措施结束。企业应当在当地疫情防控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有关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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