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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与被告周某登记结婚后,被告周某利用 游戏软件参与网络*博,在外欠下巨额*债,前后累计亏损近200万元,绝大部分由被告周某的父母代为偿还,期间原告张某及被告周某的父母均多次劝诫无果,导致原告张某与被告周某夫妻感情破裂,裂痕越来越深[www.cnLaw.net]。原告张某委托岳阳仇伶律师到.起诉被告周某离婚。双方对被告周某结婚前拥有的一套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争执不休。仇伶律师提出:该房屋虽然是被告周某结婚前全款购买,但婚后,原告张某与被告周某双方签署了婚内财产协议书,被告周某承诺自愿赠与原告张某该房屋一半的产权。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书后,原告张某与被告周某又一起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将该房屋权利人登记为原告张某与被告周某共同共有,赠与行为已经完成[www.cnLaw.net]。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合同法》..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原告张某主张享有该房屋一半产权的权益,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最终.支持了仇伶律师的主张,判决准许原告张某与被告周某离婚,该房屋归原告张某所有,由原告张某在市场评估价的基础上补偿被告周某房屋现值的百分之五十[www.cnLaw.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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