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坑”多,律师强力维权+---我所律师成功代理一起“中介合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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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同军律师    近期,我所邹同军、张广州(实习)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件,法院最终判决房产中介公司返还当事人原告陈某所缴纳全部各项费用共计 00元。陈某欲通过被告(中介公司)购买第三人(卖房人)的二手房。中介公司与当事人签订霸王条款格式合同,巧立名目收费,虚假承诺。由于案涉房屋有权利瑕疵原因,未能申请按揭贷款和过户,中介公司既不继续服务,又拒绝退还任何费用。陈某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几经周折,结果无疾而终。正当陈某心急如焚而又陷入无奈的情境下,经朋友介绍,找到我所邹律师。
我所二位律师认真研究了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认为中介公司在签订合同前未告知当事人购买二手房的风险,且未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违反了住建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介公司应当返还当事人所有费用[中法网]。
陈某认为我所二位律师分析的非常专业,委托我所律师代理诉讼,为其维权[中法网]。最终一、二审法院均采纳了我所律师的一审代理意见及代笔的二审答辩观点,依法作出了公正判决。
值得提出的是,在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之外,我所两位律师还为陈某起草了向房管、税务等行政部门的投诉材料,提供增值服务,助力维权!我所两位律师考虑该案二审情况,婉拒陈某后续委托,仅提供二审答辩法律文书写作服务,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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