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贩x一案辩护词(均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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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瑞岭律师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我接受东营区法援中心的指派,担任张某某的辩护人今天参加诉讼。出庭前,我会见了张某某,研究了东营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刚才又听取了庭审调查,对案件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现在,我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谈几点意见。首先,我对该案的事实部分和罪名定性,没有不同意见。仅对量刑部分,谈这么几点。请法庭给予认真的考虑。
一、被告人贩x数量较小。起诉书认定为0.2克,被告人当庭予以认可。这个数量是没有异议的。根据刑法第347条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从轻处罚。请法庭考虑。
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请予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自愿签署了自愿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态度较好,且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根据山东省高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应当予以从宽处理[中法网]。
三、被告人有立功表现。归案后,被告人根据自己掌握的涉x线索,积极向侦查机关举报嫌疑人,其中有的吸x人员经查证属实,已被抓获,有的也受到了缉x部门的监控。这个事实在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中有记载,刚才庭审中业已查明。张某某的这一行为,应当视为立功表现,在量刑时作为法定从轻情节,给予充分的考虑。
四、被告人有比较严重的高血压和糖尿病。由于生活极端不规律,再加上遗传等因素,被告人早在前几年就患上了较为严重的高血压和糖尿病,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疗,所以至今仍然比较严重。请法庭量刑时考虑这一点。
综上,被告人张某某认知态度较好,决心痛改前非,戒掉恶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他认罪认罚,有立功表现。请法庭量刑时予以考虑。
谢谢审判长,谢谢人民陪审员!

辩护人:山东卓普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宋瑞岭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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