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Chief Lawyer 律师简介: (总体上讲因为专业,值得信赖)
蒋世旺律师系 律师,国家A级金牌律师,刑事、经济、民事、行政四类权威..律师,现执业于广安市 ..的四川鑫泰律师事务所,执业证 16200810937893。截止目前为此,本人执业二十五年,曾多次参加 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和重庆 、西南政法大学、四川高级人民法院、四川 的律师事务所等权威机构组织的培训,对法律精、准,办案能力超群,案件成功率高达百分之98以上。
在重庆 专业刑事辩护的团队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执业两年,对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和一般刑事犯罪都有独到的辩护技能,成功为很多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无罪释放、缓刑、减刑、监外执行和死刑改判;
在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两年多,对建筑工程相关合同纠纷、融资借款、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等有更深的研究,提出很多同行律师想不到的法律代理观点,基本上被法院的采信,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离婚、普通的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雇员损害赔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各种追债案件等类型的案件及其娴熟,对案件提前全部能预测,精准地把握案件的风险和案件发展趋势,做到料事如神,为当事人争取了当事人想不到的利益,令当事人非常满意。
成功地代理多起“民告官”的行政案件,目前无一败诉。
本人注重对各类案件质量把关,做到整体分析案情,全面收集证据,注意案件细节,作到万无一失,依照事实和法律、法理充分论,任何案件的起诉书、答辩状、代理词、辩护词等均做到严格把关,法庭的应变能力和辩护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都比较超群。我从1995年至今办理了民事.经济.行政.刑事.仲裁等诉讼案件3200余件,胜诉比例占95%以上,非诉讼案件1000余件,先后担任法律顾问累计 余家,接到当事人旌旗数十余。
执业感言:
当事人是自己的衣食父母,当事人的事,就是自己的事;让当事人的利益 大化,是我执业追求的方向。
联系方式:
: 82668277
:290586492 邮编:638000
执业证号: 16200810937893
所在律所:四川鑫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329号市工商局对面二楼
公众 号: 广安蒋世旺律师
经典案例:
蒋世旺律师办理的刑事案例:
1、被告人赵某某被指控敲诈勒索罪,媒体炒作会判十五年,经我们智豪团队研究辩护,结果重庆市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决两年缓刑两年,当庭释放;
2、重庆白某某伙同他人入户抢劫杀二人,成功将其从死刑改判为死缓;
3、綦江县李某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35万元,经辩护无罪;
4、重庆赵某..因受贿达5000余万元,成功辩护判刑8年;
5、重庆市李某涉嫌贪污、受贿金额达6000万元,成功辩护只认定1400万元,结合其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6年;
6、重庆盗窃50余万元,辩护判处有期徒刑8年;
7、广安陈某某故意伤害重伤二级,成功辩护判处缓刑;
8、邻水县邓某涉嫌贩卖毒品38克,成功辩护判处一年;
9、岳池县杜某贩卖毒品105克,成功辩护因证据不足无罪释放;
10、武胜涉嫌贩卖枪支团伙主犯赵某,成功辩护判处有期徒刑10年;
11、华蓥市余某涉嫌销账达8万元,成功辩护单处25000元罚金结案;
12、广安赵某故意杀人主犯,成功辩护判刑6年;
14、广安陆某受贿罪被指控无期徒刑,经本律师辩护,一审判处10年有期徒刑;
15、辩护王某被控寻衅滋事罪,经辩护一审判决不构成犯罪,当庭释放;
16、被告余某被指控销赃金额60000元,经辩护一审判决只认定36000元,判决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单处罚金25000元;
17、被告李某一审判决介绍卖淫罪判处4.5年,经本人辩护二审改判为2.5年;
18、李某贩卖海洛因64公斤,一审判处死刑,二审经辩护改判为死缓;
19、陈某涉嫌渎职罪,要求判处3年,经辩护,一审判决无罪;
20、被告人张某被控绑架罪一审判决10年有期徒刑,二审经辩护改判为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1、被告人王某一审判处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二审委托本律师经辩护判决适用缓刑,当庭释放;
22、被告人田某一审判处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审委托本律师经辩护判决适用缓刑,当庭释放;
23.柬埔寨跨国电信诈骗三大团伙案,涉及台湾犯罪人员、大陆犯罪人员,成功辩护,从轻处罚;
24、贯穿 的酒托女诈骗案,涉及人员高达100余人电信诈骗,代理其中拖头人员,成功辩护从轻处罚;
25、华蓥市天宝典当行涉黑案件,人数多达33人,成功辩护;
26、广安区东阳酒店组织卖淫案,成功辩护;
27、广安市某..受贿案件,金额高达2000多万,成功辩护获刑8年;
28、华蓥市开设赌场案,获利达900多万,执行经理获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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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案例1、金额达6万元多,成功辩护单处罚金,不判刑。
2012年重庆市的余某某多达二十余次从他人手中收取盗窃来的煤矿钻探用的风锤近千颗,价格不等,便宜的十多元颗,贵的三仟元颗,公安移送审查起诉金额是6万余元,检察院起诉金额4.6万元,法院判决金额确定为3.6万元, 终单处罚金。
辩护律师的辩护观点一:证据不足,剔除一部分定案事实;观点二:收买的赃物是否构成犯罪或者有犯罪的事实,是决定王某某是否犯罪的重要辨点;观点三:王某某家境贫困、家中老人瘫痪急需人照顾等等观点;观点四:建议对其适用缓刑或者单处罚金。
这些观点在公安、检察院、法院都采纳了部分观点,法院 终采纳了我全部辩护观点,层层剔除一些金额, 后法院没有对其判刑,只判处了2.5万罚金。
2、陌生法院,律师巧凭证据链成功改判。
一、案件简述:2011年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女,当时怀疑身孕)三次介绍他人卖淫,要求以介绍他人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鼓楼区人民法院院判决其构成介绍他人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4.5年,一审时王某某委托了南京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主任为其辩护。
二、上诉背景和曲折的过程:王某某先前觉得案件轻,应该可以判得很轻,没有在意法院的审理,当其得知判决了4.5年时,心里非常着急,火速从南京赶到重庆,要求本律师为其上诉。本律师详细询问了王某某的陈述,觉得有一丝该判的希望,并告知了你维持原判的可能性极大。王某某毅然决定要坚决委托本律师前往南京为其辩护。本律师接受委托后,连夜赶到南京,找到了一审辩护人复印了所有案卷材料。原一审辩护律师认为他 熟悉南京本地法官的司法实践,也劝王某某放弃上诉,劝本辩护人称,此案改判的可能性为零。在此,王某某决定死马当活马医,要求本律师为其辩护。作为一个外地律师,要能改判一审判决,绝对不能靠..,只能靠自己的真才实学,拿出硬功夫,通宵没有休息看卷,后终结,终于写出来一份上诉状。第二日,委托人王某某自己将上诉状交到一审法院,被一审法官看了当场训斥了一顿,问是谁写的上诉状,称上诉也没有机会,叫其拿回去。胆小的王某某就把上诉状拿了回来,心里不是滋味。我就建议她邮寄到一审法院,就这样上诉了。上诉中,一审法院法官多次给王某某施压,王某某撤诉,王某某多次想退缩。
三、靠证据剔除两笔指控事实,是本律师成功将4.5年改判为2年的辩护核心。一个辩护律师,面对一个外地法院的判决,要想能改判,必须立足于案件事实本身和案件证据作文章才能取胜。因此本律师仔细梳理被指控的案件事实的来龙去脉,注意每个案件的细节,并对每笔指控事实所依据的证据一一论证,决定指控三笔事实,有两笔事实证据严重不足,并且证据间存在矛盾,无法排除。对此,本律师提出了上诉观点。后二审法院没有开庭,要求本辩护人提供书面辩护词,进行书面审查。本辩护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推理、论证,提出有力的辩护观点,充分论证了三笔指控事实中有两笔事实不成立的理由,书写了辩护词,邮寄给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两个月后,得到的判决书,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本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三笔指控事实中,只认定了一笔犯罪事实, 终判决为撤销原判,改判为2年。
四、律师的体会通过这件案子的成功办理,本律师非常欣慰,颇有感触,认为我国法制进步了,大部分靠..办案的时代过去了,律师回归本位了,律师的价值越大。
3、取保候审 张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我接受家属委托在侦查阶段为张某提供法律帮助。经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及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及事实,辩护人初步认为该案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对张某的强制措施。侦查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相关意见,将张某取保。
4、撤销案件 王某与钟某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关押四个月后,公诉人准备起诉,王某家人委托我作为其辩护律师,复印了整个案件,仔细分析了案件,确定此案不构成罪,立即书写了辩护词,并与检察院同志沟通,说服公诉人,公诉人再次提交检委会重新研究, 后确定为王某等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作出建议公安撤销立案的决定书,王某无罪释放。
蒋世旺律师办理的民商事案例:
1、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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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1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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