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常识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面向南京地区提供房产法律咨询,代理房产诉讼仲裁、二手房纠纷、商品房房屋买卖纠纷、离婚继承房产纠纷、房屋产权纠纷等.
中法网。专业处理涉及房产建设、买卖、租赁及拆迁等方面纠纷业务。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提供新房地产法、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二手房、廉租房、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房屋装修纠纷、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房产税、房屋抵押、购房指南等房产法律专业知识,提供最新房产法规、范本、 案例、房产律师费标准等知识。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谈房产诉讼的受理范围
诉讼受理范围也就是说哪些房产案件可向人民.提起起诉?房产纠纷一般来说大多构成民事案件,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少数属于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但并不是所有房产纠纷都属于人民.受理范围,而是由其他部门来受理.
cnLaw.net。因此,在提起诉讼前,首先应对自己的房产纠纷性质有所了解,弄清楚它是否属于人民.的受理范围。
1、凡以房产为标的买卖、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以及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法网。
2、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及集资房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或集资决定有意见的,不属人民.受理范围,不能向人民.起诉.
cnLaw.net。
3、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职工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的,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cnLaw.net。
4、单位之间因行政调拨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纠纷,不属人民.受理范围,当事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5、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应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应当提起行政诉讼。
6、以违章建筑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邻里纠纷可作为民事案件向人民.起诉。
7、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执照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引起的纠纷,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中法网。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谈房产案件的诉讼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房地产诉讼属于不动产诉讼,是专属管辖的一种。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管辖,其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管辖,其他人民.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人民.。而不动产纠纷案件是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管辖.
cnLaw.net。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使用价值受到影响的财产,例如土地、房屋、水利设施、桥梁等等。因此,当事人因房地产纠纷,应当向该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起诉.
中法网。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谈房产案件诉讼程序
提起诉讼程序首先应当明确双方双方存在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
cnLaw.net。如果双方订立了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合同条款或达成了将争议交由仲裁机构仲裁的协议,且对仲裁机构和事项等作出了明确约定,符合仲裁法第16条规定的仲裁协议生效条件,购房人应据此向相应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人民.也不受理此类案件.
中法网。需要注意的是仲裁实行一裁终局,除法定事由当事人是不能对仲裁结果表示质疑的。.
cnLaw.net。
专业律师
微信咨询
⊙相关内容:
·
六合版权律师_南京著作权律师办理南京著作权侵权赔偿等版权案件·
南京市高淳区法律援助中心电话·
江苏省所有监狱地址、电话汇总表·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_江宁区淳化看守所地址,电话和邮编,乘车路线和地图,律师会见取保候审·
最新南京市各看守所地址、电话
一、积极退赃的辩护意见内容包括哪些?从司法实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发现暗中送的或者家属代为收受财物而退还。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行为人为谋取某种利益,在对方不接受财物的情况下,采取暗中送物或将财物故意放在对方的办公室或家中即离去等方.
员工不愿意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职工在遭遇
工伤事故后应当及时申请
工伤鉴定,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在有些特殊的情况下,基于不同的利益诉求,比如员工不愿意做
工伤认定,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也是存在的。我们需要找到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下面是由本网编者为您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方.
要求夫妻一方重婚净身出户可以吗?如果婚姻中一方有重婚行为,受害方并不能直接要求过错方净身出户,但可以主张
离婚损害赔偿。按规定,以下情形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
离婚损害赔偿:(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关于企业的职业年金是什么 一、关于企业的职业年金是什么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
保险,也不是商业
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机关事业单位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
有的可能在婚后因为一些事情而变成了精神病人,这种情况下可能他的配偶不堪忍受这样的生活,就会选择
离婚。那么配偶此时可以和精神病人
离婚吗?精神病人生活难以保障,是否应支持原告
离婚的诉讼请求?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可以和精神病人离.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海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