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合同律师
首页>>法律常识
南京公司合同律师为您处理各类民商合同法律纠纷案件,担任公司企业合同律师顾问.cnLaw.net。常年代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如公司、保险、金融、证券、房地产等。南京公司合同律师专业针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终止、合同纠纷等经济法律事务案件处理,为当您提供高质量的法律顾问咨询。

  南京公司合同律师承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业务涉及各个领域,尤其擅长办理经济合同类案件,在处理合同案件,解决各种类型合同及经济纠纷案件.中法网

▲南京公司合同律师谈合同诉讼时效
  合同诉讼时效是指合同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即丧失请求司法机关强制力保护其权利的法律制度.cnLaw.net
  《民法通则》单设一章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法网。《合同法》对诉讼时效没有专章规定,只是对两类合同规定了的4年的诉讼时效.中法网。关于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在《民法总则》中和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中。
  在租赁合同中,因为所涉及的权利内容不同.cnLaw.net
  例如,有违约所引起的租赁合同的解除,有违约所导致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有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对于租赁物的返还请求权,有因承租人拒付租金所引起的追索租金的请求权等。虽然所依据的基础法律..都是租赁合同...cnLaw.net。但是,因为所主张的请求权不同,适用的诉讼期间也不同。即因租赁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为延付或拒付租金引起的纠纷应当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外,其他基于租赁合同所引起的纠纷均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即分别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和第136条规定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租赁合同中追索租金适用诉讼时效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关于租赁合同履行完毕承租人出具的欠款条适用
  诉讼时效的问题在租赁合同履行完后,有的承租人因一时资金紧张无力偿付租金经常给出租人出具其欠付租金的欠款条;对于欠款条所确定租金债务应当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还是适用1年特别诉讼时效。有的主张应当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cnLaw.net。其理由是,当事人之间的租金债权已经转化为普通债权,因此应当适用2年诉讼时效期间。这对债权人的保护是有利的.中法网。还有的主张应当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cnLaw.net。其理由在于,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的法定期间,其基础合同是租赁合同.中法网。其基础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当事人的请求权的基础是租赁合同,它不会因为当事人出具欠条的单方法律行为而改变租赁合同的租金性质.cnLaw.net。因此,应当适用l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同意第二种观点,从《民法通则》第14条规定的“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来看。当事人同意履行,其后果是“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cnLaw.net。所谓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只能按照原来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最高人民.研究室《关于对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复函》中也表述了这种观点.cnLaw.net。函复: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数额,并未改变其与债权人之间的租赁..。因此,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该欠款结算单所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
  二、关于分期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起算点问题
  一种观点以为,基于同一事实对同一债权人产生的分期履行的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以最后一笔债务到期日为准,这既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可以避免当事人多次诉累.中法网。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起草的《中国民法典:合同编条文建议稿》(分则)第275条:“借款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从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期还款日的次日开始计算全部贷款的诉讼时效期间”。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草案)第26条:“分期履行的合同,以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民事审判第二庭在2000年10月26日对山东省高级.函复:你院鲁法经(1999)25号《关于借款合同中约定分期偿还应如何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问题的请示》收悉。

▲南京公司合同律师谈合同义务
  合同最充分地体现了民法的私法自治原则。合同自由原则要求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或不损害社会公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当事人享有是否订立合同、选择合同对方当事人、确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国家和他人原则上不得予以干预。
  由于合同自由原则体现了当事人充分的意思自治,法律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订立前的磋商阶段,当事人不能为了私利而恶意谈判。当事人由于没有履行合同前义务,必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后的履行阶段,当事人必须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此即(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的合同后义务。

▲南京公司合同律师谈免责条款的有效性
  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如同确认其它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cnLaw.net。一般情况下,只要经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害社会公.利益和违反有关的法律,其免责条款是有效的.中法网。确定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中法网。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无效。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中法网。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在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中法网。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必须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结生效,否则无效。
  3、必须符合社会公.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无效.中法网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中法网。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免责条款是在既有的价格、保险等机制的背景下合理分配风险的措施,是维护企业的合理化经营,平衡条款使用人以及第三人之间利益..的手段.cnLaw.net。如购销合同中,免责条款常起着分配风险的作用,并由此决定谁在实际上投保抵御风险,左右着合同标的价格.中法网。此类免责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均属有效.cnLaw.net。但不能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限制或剥夺另一方当事人权益或故意加大另一方当事人风险的免责条款,当属无效。
  5、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格式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它是由提供者一方事先拟定好的相应的免责条款;且拟定合同条款的一方一般属于垄断行业,如邮电、铁路、航空、保险等行业,他们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事先拟定好条款,包括免责条款,由于是自己事先拟定的,所以对各项内容比较熟悉,特别是有关免除或者限制自己责任的内容,更是经过反复研究,唯恐自己承担过多责任,想方设法地免除或限制自己的责任;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来讲,由于对格式条款的内容事先不知,一旦想订合同才接触相关条款,而格式条款的内容又很多、很细.中法网。他们往往注意到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很少注意到对方设定的或隐藏设定的免责条款,而且这些免责条款往往表述得似是而非,非专业人员很难一下子看清其中的奥妙。因此,合同法规定要求提供格式合同者在订立合同时,必须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当事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对这些条款予以说明.中法网。如果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在订立合同时,未尽提请对方注意和说明的义务,属于强迫对方当事人接受不公平条款,则该免责条款无效。。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副主任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5年
13305191148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相关内容: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民事上诉状
·江苏省高院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地址、电话、律师会见规定
·南京市看守所取保候审如何申请?提交什么手续?
·东台市看守所_东台市看守所地址,东台看守所电话,东台市公安局看守所拘留会见
  上班被开水烫伤算不算工伤一、上班被开水烫伤算不算工伤?上班被开水烫伤的一般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
  一、美国专利有什么用,都有哪些好处1、只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就可以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2、外国提出普通专利申请时,专利申请人必须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十二个月内向每一个国家的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而通过PCT,专利申请人可以在首次提.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和中止的事由有哪些1、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止的法.
  分部工程质量检测资料包括哪些?对于工程建设,在其施工结束后,都是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通常而言,质量检测由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测,然后作出相应的评定,在此之后,才能确定是否能被验收。工程检测需要用到一些规定的资料,为了便于您了解,.
  强奸罪的从轻情节有哪些?一、强奸罪的从轻情节有哪些?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的从轻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类:1、特殊主体(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副主任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5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合同律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在线咨询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Q个人借贷纠纷,对方拒不还款
    A

    个人借贷纠纷,对方拒不还款

  • Q法院强制执行被告人还钱未能找到人,法院能查询或封存其
    A

    法院强制执行被告人还钱未能找到人,法院能查询或封存其

  • Q昨天在二手房交易定了套房子,交了斡旋金一万元,卖方还
  • Q刑事案件到了哪个阶段可以寄信收信
  • Q亲子鉴定,亲子鉴定
  • Q因为家庭纠纷,需要离婚,写离婚协议
  • Q驾校退学!
  • Q非法同居三年,生养一女,一直都是我带的,他家里人,包
    A

    非法同居三年,生养一女,一直都是我带的,他家里人,包括他,不管不问,根本就不关心我跟小孩的死活,在开庭前一天,他怕承

  • Q买的期房,开发商一楼入户大厅没有贴瓷砖,没有吊顶,合
  • Q同村子的人无故用工具破坏我家大门,是否属入室抢劫行为!
  • Q请问一下,工伤认定要多长时间才下来,下来过后是不是好
    A

    请问一下,工伤认定要多长时间才下来,下来过后是不是好了才可以才可以做工份鉴定评级

  • Q交警开的罚单说3天后处理现在?天了在车管所查不到有处
  • Q你好律师我正准备离婚,一般情况下多久可以离掉
    A

    你好律师我正准备离婚,一般情况下多久可以离掉

  • Q在日本打工去超市偷东西日本法院判决四有期徒刑监外执行
  • Q莒南县起诉离婚多少钱
  • Q我婆婆当初借了捷信15000,有五个多月没有还款了,
  • Q我从200912----201911在建邺万达三
  • 法律常识
    www.cnLaw.net 中法网
    律师黄页 | 咨询中心 | 法律常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