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看守所_余杭区临平看守所地址,电话和邮编,乘车路线和地图,拘留会见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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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看守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丁山路(余杭区公安消防大队旁边),路线导航:从临平街道沃尔玛往西(往星桥方向),藕花洲大街与09省道(乔莫线)交叉路口,不要过09省道的公路天桥,有条交岔路,在路右拐50米就到。

  律师提示:杭州市余杭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刑事律师去杭州市余杭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面谈了解案情、申请取保候审、提供法律帮助、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无罪辩护、缓刑减轻处罚、维护合法权益。

■杭州市余杭区看守所相关机构:
  杭州市...余杭区分局地址: 杭州市南苑街道人民大道360号
  杭州市西郊监狱地址:余杭区闲林镇闲林东路5号,古荡公交公司公交346路到钱江水泥厂站下

■走进杭州市余杭区看守所
  杭州市余杭区看守所是浙江省首批4家、杭州首家对社会开放的看守所.中法网。按照公安部要求,今后 2级以上看守所都将陆续向社会开放。这次开放活动有别于以往,将作为看守所一项长期性、广泛性的活动,向全社会开放。
  杭州市余杭区看守所现有民警49人。月均关押量1300人左右,属于特大型看守所。目前在押人员近1500人,其中大部分是未判决人员,留所服刑人员260多人。一直以来,该所都将安全放在首位,用心打造“民警用心、犯人安心、家人放心”的三“心”级看守所。
  
■杭州市余杭区看守所开展社会开放日活动
  杭州市余杭区看守所、拘留所开展了“展示法治文明形象”集中对社会开放日活动.中法网。13名服刑人员家属、50余名师生和12名群众分别走进看守所、拘留所参观。
  参观人员们在解说员的引领下,观看了宣传片、宣传资料和图片展板,实地参观了杭州市余杭区看守所、拘留所的学.生活场所,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窗口服务、权益保障、医疗卫生、内务环境、监内秩序、一日管理、伙食保障、教育培训、诉讼权益、民警风貌、办公秩序等情况有了初步了解,并对看守所、拘留所的规范、文明管理给予了肯定.中法网。参观队伍中还有一部分人是服刑人员家属,通过本次参观,他们纷纷表示,“在这样的看守所里改造他们可以放心了”。
  对社会开放日活动不仅较全面地向群众展示了看守所、拘留所规范执法、文明管理的良好形象,同时也通过亲情会见、家属规劝的帮教形式进一步提高了服刑人员教育感化效果,通过法制宣传、现身说法的形式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中法网

■杭州市余杭区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抢劫罪不成立
  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并未围绕非法侵占财物的目的而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的人身强制。
  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所有者、保管者或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的人身强制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当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犯罪的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行为必须在取得财物的当场实施。虽然当场取得财物,但未使用暴力胁迫等人身强制方法,都不构成抢劫罪。
  本案中被告人确实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殴打,但这完全是被告人单纯的伤害行为,其暴力殴打被害人的动机很明显,就是要帮朋友打架,帮朋友出口气。当将受害人拽上车带离现场(开车约5、6分钟的路程),在车上,被告人等四人始终没有再对被害人殴打,威胁,到让被害人费力下车后,被告人王娟美丽向其要钱时,王娟美丽也没有使用殴打、威胁的方式。关于该节事实无论是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还是证人的证言、受害人陈述都能够予以充分证实。
因此,被告人并未为非法占有劫取被害人的财物而实施即时性的暴力胁迫行为,因而不符合抢劫罪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中法网
  伤害行为不具有连续性,拽被害人上车,应该认为伤害行为已经结束、完成。
  综上所述,被告人的行为完全不符合抢劫罪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而且二者之间亦不具有连续性。因此,公诉机关抢劫罪的指控不能成立.cnLaw.net

■杭州市余杭区看守所律师谈非提押证上的调查人员取证。
  任何机关,包括公权力机关进行司法活动,都应由法定人员依法定程序进行.cnLaw.net。任何突破与僭越,都是刑诉法所不允许的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证据应不能为.所采信。侦查机关立案后应依法指定某几位经办人员进行依法侦查,但不能是联合办案,整个侦察局都可能成为案件的承办人.cnLaw.net
笔者从经办的涉嫌受贿的无罪辩护案件中却经常意外的发现:讯问笔录中的讯问、记录人员不是提押证上当日的提审人员;提押证的登记人员与笔录上的提押人员不一致.中法网。庭审中,公诉机关或出庭检查员会试图以提押登记时疏漏了笔录人员强行解释,但问题是,提押证上明明记载了介绍某某与某某“贰人”前往,如何会发生遗漏?提押证上与笔录上记录人员完全不一致,这就存在提押证上登记人员与笔录上记录的人员一起前往提审犯罪嫌疑人的可能性,这正是多人轮番提审的有利证据。而有的提押证上,连登记的人员都是一片空白,只有换押民警的签名.cnLaw.net。侦查人员的提审行为就存在程序问题,律师就可以对此提出疑异,若不能合理解释,该笔录证据同样不能予以采信.中法网

■杭州市余杭区看守所律师谈非司法机关的取证。
  司法活动作为一项专项活动,理应为司法机关所独享.中法网。非司法机关所取得的证据,原则上不能作为刑事证据使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cnLaw.net。如新刑诉诉讼法规定:“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除行政机关以外的其它机关,如..依据相应的条例程序规定制作的调查笔录能否直接作为指控被告人的有罪证据。笔者认为是否定的,因为新刑诉法明确规定的是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中所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cnLaw.net。根据公法中“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的原则,..所取得的证据、所制作的有罪的调查笔录应当由侦查机关依法重新制作笔录,才能作为证据使用.cnLaw.net。否则的话,应以取证主体非法申请排除。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有些证据是独一无二,是难以再次获取的关键证据。譬如,发生被调查人员死亡、出境等无法取证的特殊情形的,如何处理?笔者认为,此时,侦查机关应依法对原取证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符合有关调查取证规定等)调查核实后,才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否则的话,辩护律师当然可以主体违法,申请排除.中法网

■杭州市余杭区看守所律师谈公诉人员、审判人员取证。
  司法活动不仅是一项专业活动,非诉机关一般不允许介入。就是司法活动的各个阶段,即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活动也应泾渭分明、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而不应相互混同.中法网。否则就可能出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乱象。若公诉人员、审判人员也有侦查权,则侦查与审查起诉及审判混同,审查起诉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与制约作用,审判活动无法独立,有罪推定,未裁先审。这是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cnLaw.net
  应当说,侦查活动与侦查行为只能在侦查阶段以及检查机关依法退补阶段进行,越过这一阶段后,就不再是侦查机关施展拳脚的时候了。检查机关的调查核实权只能在审查起诉或人民.依法退补阶段,超越这一界限,也就不允许调查核实了。但笔者在为受贿罪所作的无罪辩护案件中诧异的发现:侦查机关不仅在侦查、.退补阶段侦查,更在正常的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进行审查,一旦发现不足,就立即展开必要的补缺,大有一战到底的决心与毅力;检察机关及人员在发现证据不足的时候,不是以证据不足,不予起诉,而是将自己与侦查机关变成“利益一致”的大控方,帮着干起侦查机关的活;更有.在发现证据不足后,不是以证据不足,判决被告人无罪,而是前往看守所去固定“有罪证据”,丧失原本中立、超然于控辩双方的角色.cnLaw.net。辩护律师在发现这些违法性瑕疵时,定当抓住不放,打开无罪辩护的突破口。

■杭州市余杭区看守所律师谈DNA鉴定
  DNA鉴定结果只能对检材和样本的匹配..作证据解释,即只能作“检材分型与被告样本分型是否匹配”的概率..认定,而不能作“被告是否犯罪证据的来源或者被告是否犯罪的实施者”的推论。在此我们有三个命题:(1)证据与被告是匹配的;(2)被告是犯罪证据的来源;(3)被告是犯罪的实施者。在这三个命题中,DNA鉴定结论只解决第1个问题,而对第2个、第3个问题的回答则是司法人员的诉讼职能.cnLaw.net。能否从第1个命题推导出第2个、第3个命题,或者从第2个命题推导山第3个命题,这些都不是鉴定人问答的问题.中法网

■杭州市余杭区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诈骗案改判招摇撞骗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内容(涉嫌非法拘禁、诈骗):国某以人民币900万元委托阳某某投资理财,收益率30,税后阳某某应付国某人民币1000万元,付款期临近,阳某某无法兑现,阳某某伙同王某某、周某某在商务学院附近,将阳某堵住将其带至甘井子区一房屋内,非法拘禁70余小时.cnLaw.net
  国某被非法拘禁期间,阳某某到国某家对其爱人荒某谎称:国某已被公安机关审查,要交140万美元罚款,.才能放人。并伪造两张合计140万美元的某区公安分局的专用收款收据交给荒某,以此诈骗国某1000万元。
  在此期间,阳某某又以“请办案人员吃饭、送礼”为名,诈骗2万元。
  该案在本律师接手时已经被其他律师宣布无期徒刑。接手后,首先会见阳某某,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该案证据上存在对阳某某十分有利的方面,这些证据经过综合分析后,杭州市余杭区看守所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10页不构成诈骗罪的“抗辩意见”,市检察机关经研究后移交区.审查起诉。
  最后,.以招摇撞骗罪判处阳某某2年有期徒刑。

■杭州市余杭区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职务侵占罪
  1.被告人王某有认罪、悔罪表现属于自愿认罪被告人,依法应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某始终抱着悔改服罪的正确态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讯问笔录,我们也可以发现,被告人王某在接受讯问时,也是积极、主动地交待案件的全部经过,没有丝毫隐瞒.中法网。在今天的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又当庭表示认罪,且几乎未作任何辩解。辩护人恳请合议庭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法发[2003]6号)第九条“人民.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之规定,对被告人王某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中法网
  2.被告人王某实施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且未分得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中法网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由于对法律认知不足,出于所谓的“朋友”情谊而非异己私利才实施了犯罪,也未分得赃款,故其犯罪行为所反映的主观恶性较小,且对社会未造成较大危害,进而说明其易于改造.中法网。因此,辩护人恳请合议庭量刑时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中法网
  3.被告人王某系初犯、偶犯,依法应酌情从轻处罚。
  本案被告人王某此前从未受过行政与刑事处罚,系典型的初犯与偶犯,故其可改造性较大,再犯可能性相对较小,应酌情从轻处罚.中法网
  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某之罪行固然为法律难容,理应惩罚,但毕竟惩罚并非目的,适用刑罚是为了改造犯罪,而改造的难易则是由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所决定的.中法网。本案被告人王某具有认罪、悔罪、初犯、偶犯等诸多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之情节,故辩护人恳请合议庭从惩罚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出发,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以达刑罚之感化、教育功效,同时亦体现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中法网

■杭州市余杭区看守所律师谈醉驾入罪量刑:
  与交通肇事罪相比适用缓刑不均衡.cnLaw.net。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该罪不以发生严重危害后果为前提。从法条上理解,醉驾既可能是危险驾驶罪的实行行为,也可能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行行为.中法网。两罪的区分在于驾驶者行为是否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cnLaw.net。若醉驾型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等危害后果的,则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罚。由此可见交通肇事罪重于危险驾驶罪.cnLaw.net。但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交通肇事罪的实质性处罚并非都重于危险驾驶罪。自“醉驾入罪”以来, 各地审结了多起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判决结果的缓刑率普遍较低;而相对较重的交通肇事罪,如果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大多处以缓刑。以镇江市润州区.为例,该院审结36件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其中判缓刑的有7件,仅占18.6;同期审结交通肇事案11件,其中判缓刑的有8件,占72.7。
  各地缓刑比例不一。在一年多的司法实践中,不同的地区对醉驾案件的量刑存在明显差异。如北京在判决醉驾的案件中,实刑率达99。广东、安徽、重庆、云南适用缓刑比例超过40,部分城市.判决缓刑的比例高达73.中法网。 

■杭州市余杭区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故意杀人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某因不满被害人赵某某(男)的打骂,在大连市甘井子区前关村石矿附近租住的房屋内,趁赵某某熟睡时,用绳子套在赵某某的颈部将其勒死,后移尸至院内仓库中分尸并在家中焚烧尸块。(郑某某与赵某某系同居..,并有一幼子)
  杭州市余杭区看守所律师接受委托会见郑某某并了解了案情后发现,被害人赵某某生前经常打骂郑某某,而该证据在卷中没有任何体现,郑某某笔录中到案后也未提及,此外,郑某某与赵某某之间有一幼子无人看管,家中极其困难根本无力赔偿。时间紧迫,辩护律师申请.延期开庭调取相关证据,..个证据经常打骂,在老家(受害人的)家人、被告人的母亲,我抱着3岁孩子给受害人的其他四个兄弟、姐妹讲,强烈要求重判,我从孩子可怜,无人照顾的角度做受害人亲属的工作,最终受害人家属表示不赔钱也谅解,而且也愿意公证委托一人来大连.做笔录,同时平时生活在一起受害人打骂过被告人的事实也得以印证。但在法庭上郑某因紧张,当法官问她平时受害人打骂她有人看见、知道吗?她说没人看见没人知道。律师马上补充发问:受害人打你时在什么地方、都谁劝过、拉过架,他说在家屋里、院子里,他家人都劝过、拉过架,自己母亲,他们看见过吗?知道吗?郑某说知道.cnLaw.net
  最后.采纳律师的意见:被害人有过错、认罪态度好、得到家人谅解、家庭矛盾引发,最终判郑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十一年。

■杭州市余杭区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张某某故意伤害罪改判寻衅滋事罪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指控,被害人闫某某、董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发生口角,遂发生殴打,第二被告人张某某见状主动上前参与厮打,并将受害人闫某某摔倒在地。殴打中闫某某被..被告用刀刺中胸部两刀,引起急性大出血死亡,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二被告的刑事责任.中法网
  杭州市余杭区看守所律师在研究卷中证据时发现,两被告之间不认识、与受害人也不认识,且监控录像中看不出..被告用刀刺与第二被告有任何联系,经庭审中律师对..被告发问确认第二被告冲上去之前被害人就已中刀,于是提出辩护意见:被告人与受害人闫某某接触前被害人刀伤已存在,对闫某某因刀伤致死的后果而言,被告人既没有与..被告进行事先的意思沟通,更是对厮打中..被告持刀行凶的行为毫不知情,无任何有意无意的帮助行为,对受害人的死亡不应承担责任。
  最终.采纳了杭州市余杭区看守所律师的辩护观点,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第二被告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杭州市余杭区看守所律师以案说法:
  宋XX主观恶意不大,她所存在的更多的是一种认知上的误区.中法网。在辩护人去会见宋XX的时候,宋XX最开始觉得自己非常委屈,多次跟辩护人强调她所办理的是技能签证,不需要资质,只要在日本有认识人,任何人自己都可以办理。但随着辩护人会见次数的增多,宋XX自己也深入学.了法律知识,她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这从XX当庭的态度中可以看出,这也足以证实XX主观恶意不大,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宋XX到案后,能够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很好,确有悔罪表现,并且多次跟辩护人表示,一定积极努力弥补报案人的损失。
  宋XX系初犯,表现一贯良好,没有前科劣迹,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中法网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宋XX本应是一个有为青年,虽然因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认识上存在误区而触犯了法律,但通过教育改造,依然可以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为此,辩护人恳请法庭给宋XX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为使其能够早日回归社会,对宋XX从轻量罪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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