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责任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债可分为财物债务和劳务债务。
区分财物债务和劳务债务的意义在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物债务可适用强制履行方式,劳务债务则不宜适用强制履行方式。
广东 张逸律师 |
副主任律师 |
13016625942 |
安徽 王庆磊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56899334 |
山东 许义园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
13061416368 |
山东 范志强律师 |
执业20年 |
13065042504 |
安徽 章浩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951945636 |
上海 邱国开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
1305226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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