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催款活动中,具体运用“杀一儆百“这一兵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明确此计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在数量上,当债权人面临的债务人不止一个而是有好些个,而债权人又没必要、没时间精力一一去对付他们时,这时可以考虑使用杀一儆百兵法。 应该选择好这个要杀的“一”。 选准这个“一”非常必要。选准了,确可以起到威慑他人的作用,选择不准,则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第三、选择好要“杀”对象后,这时应考虑用什么方法来“杀”。 普遍情况下,可以考虑用述例子中所用的方法,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来审理和宣判一是具有权威慑力,二是右以通过张榜公告晓谕众人,向其余债务人传信息。 第四,“杀”了“一”后,债权人应及时将此信息通过各种途径反馈给其余债务人,并以“一”的结局来警示迫使其他债务人还债。
上海 唐敏峰律师 |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
18501560386 |
江苏 周宏祥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
18651990859 |
上海 罗东升律师 |
主任律师 |
18516500148 |
福建 吕超律师 |
执业11年 |
13147094815 |
安徽 史微微律师 |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
15955028395 |
江苏 李乾溶律师 |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
18602573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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