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首页>>法律知识

    房屋征收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房屋征收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直接起诉的期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二)对复议及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 拆迁纠纷行政诉讼,原告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有限,主要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三、拆迁纠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有哪些
  
  拆迁纠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是指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拆迁关系人。
  
  其中拆迁纠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要是指被拆迁人,有时拆迁关系人也是原告。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是特定的,即做出具体拆迁管理行为的行政机关。拆迁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主要是指拆迁人。
  
  四、拆迁中行政诉讼案件范围是什么
  
  拆迁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下列城市房屋拆迁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拆迁许可;
  
  (2)规划许可;
  
  (3)房屋拆迁裁决;
  
  (4)行政强制拆迁决定;
  
  (5)拆迁过程中的行政处罚行为;
  
  (6)被拆迁人,拆迁关系人认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比如:拆迁人擅自实施拆迁或者采取停水、停电、停汽、断路等干扰被拆迁人、拆迁关系人生活的,被拆迁人、拆迁关系人要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处理,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未依法进行处理的。
  
  五、行政诉讼相关法条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一般的,行政诉讼时效是6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房屋征收提起的行政诉讼需要注意到的点在于,诉讼的对象必须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如征收决定、征收方案等,而不能是单独针对安置补偿费用等与行政行为无关的事项。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怎么过户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有共同的财产,那总是少不了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处理的,其中就包括了对共同房产的分割。由于房产的性质较为特殊,因此,往往在离婚分割的时候都是一方取得所有权,但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房子过户的问题,那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怎么过户呢......

·济南拆迁时企业公房有什么规定
      济南拆迁时企业公房有什么规定济南市产权交换式补偿:一、济南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

·按揭买房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当你在买房的时候选择按揭付款,那么就意味着此时要比一次性付款的人了解更多的注意事项,尤其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然的话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那究竟按揭买房签合同要注意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1、按揭贷款买房,签订合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

·还完房贷后如何撤销他项权证?
      还完房贷后如何撤销他项权证?买房,是每一个成家的人都要面临的问题。现在房价越来越贵,很多人便选择贷款买房。贷款买房时,会涉及到一个他项权证,这个证代表着房产的完全产权还不属于你,并且需要还完房贷才能撤销他项权证。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还完房贷后如何撤销他项权证。一......

·南京民事律师
      南京民事律师熟悉民事法律法规和民事法律程序,具有丰富的办案经......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江苏 刘武律师
副主任 执业23年
13057670467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南京海事法院连云港法庭揭牌成立
      2019年12月6日,南京海事法院连云港法庭在连云港市连云区揭牌。......

·刑事诉讼法庭前会议准备工作有哪些
    生活当中,当涉及到一些刑事案件的时候,法院再进行审理的时候会有一个庭前会议,关于这一点您可能在影视剧当中也见过。但是在实际生活当中,庭前会议是需要进行许多的准备工作的。所以我们针对刑事诉讼法庭前会议准备工作有哪些的问题,为您进行详细介绍。......

·什么情况可以撤销婚姻?
    结婚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夫妻双方必须是真实表示、确属自愿提出结婚的请求,婚姻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婚姻关系才会受到法律保护,但现实中,在一些偏远落后地区仍然存在一些父母包办成婚、买卖妇女强迫结婚等非法婚姻,这些非法婚姻不仅不受法律保......

    国家对于土地使用证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对于土地开发商来讲,那么假如说如果开发商没有土地使用证,对业主有什么样的影响呢......
    贷款遇到诈骗签了合同有效吗?一、贷款遇到诈骗签了合同有效吗借款时签订的借款合同存在诈骗行为的,该借款合同是无效的,不......
    刑拘一个月取保候审有案底吗?刑拘一个月取保不会留案底,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
    业界人士通过立法人员不断的对公司法的修改以后就能够看得出来,其实我国的公司法还是在很大程度上非常尊重市场运营法则的,比如......
    夫妻一方死后财产怎么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
    一般情况下,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手房是可以进行自由买卖的。但这也就意味着,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有些二手房是不......
    常见的网络诈骗的几种情形有什么?如今互联网已经融入到了生活的方方面面,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网络诈骗也威胁着人们的财产安......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这样的船东股份协议有效吗
·我在绿道上开机动车给骑自行车的撞了哪一方的责任
·公司借口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
·信用卡网贷太多还不上
·孤儿被侵权怎么主张权利
·婚姻家庭 婚姻财产
·自我搬家到这个小区五,家中的暖气一直在12度以下,第
·你好,我结婚不到一年,加入因女方过错,由男方提起女诉讼离婚,
·您好!6月7号我在单位上班时用钢板把左手中指扎骨折了
·追加这张欠条的利,两个朋友做生没有任何协议合同.甲方付给乙方资金做生三甲方向乙方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