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

首页>>法律知识

    

 
 
    一、概念及其构成
    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
    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上述行为须达到一定界限才能构成犯罪。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市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关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实施这种行为,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
    行贿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正当利益是针对正当利益而言的,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应当得到的利益,包括非法利益。例如:行贿人为了走私而行贿于海关人员;为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而行贿于工商人员、技术监督人员;明知自己或者他人不符合升学、招工、提职、农转非的条件而行贿于有关人员;为了减、免税而行贿于税务人员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构成行贿罪的必要条件。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情况比较复杂,有的人根据法律、政策符合条件,有资格,也应当得到某种正当利益,如招工、晋升、分房、办理某种手续等,但由于社会上存在着不正之风,一些人不给钱不办事,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不得已送钱送物。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责任在受贿方。对方有这种行为的可以批评教育,但这一行为不构成行贿罪。这样规定,有利于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避免打击面过宽。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构成行贿罪的必要条件,行为人若不是为了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则不构成行贿罪。



    二、认定
    本条第2款是对以行贿论处的行为的规定
    鉴于在经济交往中,一些单位或个人不顾国家规定,采取对参与经济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这些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手段,为这些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大开方便之门,实行不公平的竞争,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这种行为同第1款规定的行为具有同样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本条第2款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即这种行为也构成行贿罪。
    为了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本条第3款专门强调: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这就是说,如果同时具备被勒索给予财物和没有得到不正当利益两个条件,不能以行贿论处。如果行为人系由于被勒索而给予财物的,但是行为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的,仍应以行贿论处。



    三、处罚
    根据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
    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应该从行贿数额、手段、次数、人数、后果、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一般是指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一贯行贿,屡教不改的;为推销伪劣产品而行贿造成严重后果的;为签订假合同,骗取财物而行贿的;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而行贿的;行贿手段或结果又牵连其他多种罪行的;用国家文物行贿或者用优抚、救济、扶贫、教育等专项特定款物行贿以及用党费、团费行贿的;行贿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在司法机关追诉时,拒不交待罪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与受贿人订立攻守同盟的等等。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行贿人自首的特别规定。关于自首,本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鉴于贿赂犯罪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取证难度较大而行贿与受贿又是对应的,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行贿人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实际上是对于受贿人的揭发检举,属于立功表现,因此,为了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受贿犯罪,落实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本条第2款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行贿人自首的特别规定,是对我国自首制度的重要补充。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单位行贿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职能活动及声誉。该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该财物......

·贪污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客体的复杂性是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

·私分罚没财物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行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同家财产所有权。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截留私分罚没财物,是对其公职行为廉......

·南京组织卖淫罪律师、南京强迫卖淫罪律师、南京协助组织卖淫罪律师
      南京组织卖淫罪律师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解答卖淫罪认定立案、情节严重的标准、量刑标准、最新卖淫罪司法解释,为组织卖淫罪缓刑罪轻从轻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

·泾县看守所
      安徽省泾县看守所地址在泾县泾川镇城东,是泾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友情提示:泾县看守所不准家属会见,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需要会见、取保候审、申诉、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保外就医、减刑等法律帮助的,联系律师。★泾县......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为什么交通事故案件要委托专业律师丹东律师成功案例分享
      因为专注,所以专业,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选择辽宁卓政(丹东)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理赔律师团队,助您得到更多的赔偿!2017年1月28日18时10分左右,纪某驾驶无号牌两轮轻便摩托车,在元宝区金山镇金山村三组路段,与相对方向曲某驾驶的轿车相撞,纪某当场......

·李某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2019年某月,因与某地产公司因合同纠纷与当地相关部门多次沟通未果,在两会期间,李某公司的其他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到国家信访局登记信访诉求,李某被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而被张家口市某县公安机关传唤并于当日羁押。河北耀鼎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嫌......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请问我在上海买台国四车能在菏泽市上户吗?
·兴义市冬瓜林安子区?? met nme"de
·能把保费全退了吗?
·你好,刘松珍律师,我结婚5年了,现在跟老公过不下去了
·您好!结婚证丢失,夫妻要离婚,要多少诉松费?
·刘律师你好,我申请强制执行案子快2年了,没执行下来,
·你好闫律师,我有个朋友16年7月向我借了2000元钱
·结婚户口迁移,但是是同一乡镇,现在身份证丢失,新的户
·你好!我帮朋友问问!她是恩施的!嫁到武汉!她想离婚!
·工地上干活左脚五趾被扎骨折,请问能不能走工伤程序,是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