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期满自行终止的规定是什么?
一、
合同期满自行终止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期满自行终止的规定是民法典规定
合同到期之后就自然的终止,
合同当中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会对当事人再造成限制。
合同当事人一方无法履行
合同义务,且经双方协商后解除
合同;协商不能达到双方目的的,通过法院进行判决,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判决
合同终止的;
合同一方自然人死亡,且财产继承者不愿继续履行
合同的;
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
合同内容无法实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
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
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二、如何解除买卖
合同?
解除
合同,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具备法定解除
合同的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
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
合同:
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
合同的条件成就;
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发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
合同。
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
合同的权利,必然引起
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为了防一方当事人因不知道对方已行使
合同解除权而仍为履行的行为,从而遭受损害,当事人根据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
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所谓通知到达,因通知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现实生活当中,
合同也是可以进行自动终止的,比如说双方当事人在
合同当中所约定的期限已经届满。在
合同当中所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后就意味着
合同自动的终止了,双方达成都不需要按照
合同当中所约定的一些内容从事行为了。
⊙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
买卖合同欺诈有哪些法律后果
在买卖交易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一些无良的卖方为了牟取利益,会欺诈买方,使买方遭受损失。不过,并不是合同中存在欺骗的情况就能构成合同欺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对于买卖合同当事人来说,买卖合同欺诈有哪些法律后果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将......·
合同违约金问题该如何解答?
合同违约金问题该如何解答?一、合同违约金如何约定1、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2、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
商铺租赁转让合同纠纷有哪些,如何处理这些...
转让商铺在生活中是常见的事,主要有转让该商铺的使用权和转让该商铺的所有权两种形式。这两种转让形式都需要双方签订合法的商铺转让合同,在生活中,当我们遇到商铺租赁转让合同纠纷时该怎么办呢?请您阅读下文了解!商铺租赁转让合同纠纷有哪些?如何处理(一)商铺转让合同纠纷......·
物业合同到期后要注意什么
买房基本都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我们都知道,合同都是有期限的。那么,物业合同到期后,应该怎么做,很多人都不重视,也都没有注意物业合同的内容,甚至物业合同什么时候到期都不知道,也就没管那么多了。那物业合同到期应该注意什么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物业合......
·
松阳县看守所_浙江省松阳县看守所地址和电话,丽水市松阳看守所拘留会见取保候审
浙江省松阳县看守所地址在松阳县官溪村,过境公路北,靠近天元大......
⊙专业律师:
侵犯消费者权利的行为都有哪些一、侵犯消费者权利的行为都有哪些《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
商标2人共有申请是怎样规定的商标2人共有申请是怎样规定的商标的持有人应共同享有这类商标的合法权益。根据《商标法》第五条......
夫妻双方在生活中,如果一方发生背叛婚姻的事情,作为受害方,通常会选择离婚。当然,另一方是不大愿意离婚的,总是想通过各种手......
一、结婚证领了不给彩礼违法吗?1、首先这种情况我们要先看一下实际情况。如果男友以及他的家庭情况确实不是很好,那么我们就不要......
二手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否可以购买关于土地的买卖和交易,在当今时代已经是非常常见的一个事情。一方面是由于房地产市场的火热,另......
·
公司法设立条件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设立条件的规定是什么其实,在日常生活当中,只要可以称之为公司的经营单位,说明它的各要求都是符合国家的要求的。因为,成立公司并不像您想的那么简单,也是需要满足我国公司法中的规定才可以正式成立的,否则,是没办法成立公司的。下面,我们就详...... 一、交警半夜查车醉驾要承担刑事责任吗?醉驾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
哺乳期提出期后辞退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哺乳期提出期后辞退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法院缺席判决是什么意思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