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启动的效力和后果是什么?
首页
>>
法律知识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启动的效力和后果是什么? 一、破产清算程序启动的效力
1、债务人于破产程序启动之时所拥有的及在程序开始之后新取得的财产,均应纳入破产程序。但自然人维持生存的必需品应从破产程序中排除。
2、 破产程序一经启动,财产的控制权和处分权应转交管理人行使。3.在不影响担保权及抵销权行使的前提下,破产程序启动之时即已存在的针对债务人的请求权(即"破产请求权"),仅可通过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程序和债权确认程序得以行使。4.破产程序一经启动,任何破产债权人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以提升自身债权的地位。5.破产申请提出之后正式启动破产程序之前,法院可以采取临时措施保全债务人的财产。
二、破产清算程序启动的后果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破产程序一旦启动,将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2、财产保全措施被解除,未结案件被中止 进入破产程序后,有关破产企业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未审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以上是我们就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启动的效力和后果所做的介绍。破产清算程序一旦启动,即人民法院手里破产申请,就不能撤回,具有不可逆性。所以,建议经营公司企业的朋友,在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前一定要全面考虑,避免破产后再次损失。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相关内容
·
以房抵债构成要件。
以房抵债实质上是以物抵债或代物清偿的一种方式,通常表现为债权债务双方当事人达成变更原债的履行方式为以房屋抵偿原债的合意,约定以债务人或经第三人同意的第三人所有的房屋折价抵偿原先的债务。因此通常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以房抵债双方此前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2.双......
·
公司法清算组备案时间是多久
公司法清算组备案时间是多久为了防止企业在经营的时候逃避债务债权关系,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如果企业要宣布破产的话,按照公司法当中的相关规程,应该组织清算组人员对公司的现有财务进行清算。清算组织完毕后,公司才可以按照正常的秩序进行注销,宣布破产。下面我们为您介......
·
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的区别是什么?一、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的概念是什么?1、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
·
以房抵债的债权人不享有购房优先权,其债权...
以房抵债的债权人是否享有其他优先权(如抵押权、质押权、建设工程优先权等),应根据其原债权情况具体分析。根据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以房抵债合同并不当然消灭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只是双方当事人设立了一项新债,且新债与原债并存,当新债得以清偿时原债......
·
栖霞区离婚房产分割
南京市栖霞区离婚房产分割律师处理离婚房产分割、协议离婚、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难题,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专业代理离婚纠纷案件、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离婚案件。南京市栖霞区离婚房产分割律师指导您如何分割离婚房产,帮助您草拟离婚房产......
·
南京合同违约
南京合同违约纠纷律师阐述南京合同违约的概念、违约责任形态、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南京合同违约金的上限、合同定金的适用等合同违约法律规定。◎南京合同违约的概念?合同违约是指违反了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
江苏
夏骏艺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052927793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
张律师办理用微信进行赌博的案件,嫌疑人险被判为开设赌场罪,终获缓刑。
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利用香港“六合彩”开奖信息,建立群,管理并接受多名参赌人员通过转账或现金等方式进行投注赌博,从中渔利,共计收取投注赌资10万余元。案发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赌博罪刑事拘留。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了嫌疑人......
·
北京市关于盗窃等六种侵犯财产犯罪处罚标准的若干规定(2012)
为了正确贯彻实施《刑法》,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等司法解释,准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首都经济发展水平......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在信宜开快车撞死人是否不扣人
·
我老公名下车子过户到他弟弟名下用他弟弟的车牌,我们需要签一份协议吗
·
拖欠工资,有欠条,从去年10月至今未缴纳保险,怎样才
·
我家有兄弟姐妹四个,母亲一直给我生活,现在体弱多病,每天都吃几十元钱的药,药费可以平摊
·
怀孕初期孕吐非常的严重请病假在家,公司让我自己交了一
·
律师好,因农村房屋确权有纠纷,想起诉到法院。房本是我
·
欠款打了欠条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口头约定的日期没有还,什么时间可以起诉他,需要哪些证据?*
·
离婚事宜,结婚9年,夫妻感情不合,对方完全不讲理,本
·
家庭纠纷婚姻破裂
·
我三没交合作医疗卡的钱现在可以补交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