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知识
配偶失踪,尤其是长期失踪,致使家庭不再完整,夫妻之间的感情也会随着淡薄,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配偶失踪了能够
离婚吗?如果能够
离婚的话,应该与正常的夫妻
离婚不太一样,那具体来说怎么跟失踪配偶办理
离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配偶失踪了能够
离婚吗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
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这就是说,配偶失踪可以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2、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
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
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
离婚诉讼的,应准予
离婚。”
这是为了尽快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使得失踪人的配偶能够追寻自己的幸福。所以如果配偶被宣告失踪,自己可以向法院起诉
离婚,而法院也应准予
离婚。
二、怎么跟失踪配偶办理
离婚 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一般可以采取以下两个途径解决
离婚事宜: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
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2)《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2、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1)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2)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按照《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
离婚诉讼的,应准予
离婚。”
(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
生活中,有的人可能因为一些原因,如逃避债务而失踪。此时对于其配偶来讲,配偶失踪了能够
离婚吗?答案是肯定的。但由于少了一方当事人,就只能走法律程序来
离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也可以先申请配偶失踪或死亡,然后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
最新离婚诉讼管辖权该怎么确定
夫妻诉讼离婚的,此时需要先确定好管辖法院,毕竟不是所有的法院对你的离婚案件都是有管辖权的。如果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不对,那么就会导致案件不被受理,自然最终也无法达到离婚的目的。那最新离婚诉讼管辖权该怎么确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最新离婚诉讼管辖权该怎......·
违法生育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的制度,在二胎政策未出台之前,一个家庭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多生的就属于超生;现在二胎政策出台之后,生育三个以上的就属于超生,需要依法缴纳超生的社会抚养费。虽然大体方向如此规定,但相关规定中是划分了不同的情况的,那么,违法生育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女方争抚养权的条件都有哪些
在离婚案件中,不少离婚夫妻为了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而使尽浑身解数,那么对于女方来说,如果想要取得孩子抚养权的话,也是要提供有利条件,同时加以证明才行的。那通常女方争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女方争抚养权的条件都有哪些在抚养权......·
离婚财产举证是怎样的
夫妻在离婚过程中要是产生了争议的话,那么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而此时需要就其中的财产、子女等问题进行举证,那么这其中关于离婚财产举证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离婚财产举证是怎样的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多数情况......
·
南京市六合区律师事务所
南京律师为南京市六合区个人和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服务范围包......
·
天长市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天长市看守所地址在滁州市天长市新街镇飞龙北路218号(导航搜“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