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知识

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其中,本罪的主体可分为两大类:
1、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不仅仅包括在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上的驾驶人员,而且还应当包括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包括:
(1)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
(2)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3)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会造成重大
交通事故。
2、非交通运输人员,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此外,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
交通事故的,上述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犯罪客体。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交通运输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连,一旦发生
交通事故,就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其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三、犯罪的主观方面。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而言。
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有可能是明知的,如酒后开车、超载、超速等,但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遇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四、犯罪的客观方面 。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其中上述表现可分为四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1、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的过程中。
这是交通肇事罪的空间范围。如果事故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以外的空间内,比如仓库、车间、洗车房等地方正在进行的装卸、修理、洗车等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则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交通肇事罪虽然在客观危害结果上可表现为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但是交通肇事最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客体是危害社会的公共安全,而交通肇事行为要实际地危害公共安全,则它必须是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或与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存在着关联,否则,作为肇事行为则无法危害公共安全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2、行为人必须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是发生
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例如《机动车管理办法》、《城市交通规则》等,具体可表现为无证驾驶、酒后开车、航空驾驶人员故意不与地面联系等作为和不作为的行为。
3、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这也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但是没有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的也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4、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和造成的严重后果之间必须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如果违章行为和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交通事故如果只是因为意外肇事,那么量刑一般在三年以下,如果有逃逸情节,量刑就会升到三年到七年之间。除此之外,最严重的是交通肇事之后逃逸导致人死亡,量刑就会增加到七年以上。因此,各位驾驶者如果遇到
交通事故,一定要积极救治伤者。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
立功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在触犯了《刑法》的情况下,原则上是需要根据犯罪情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此时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话,那实际判刑的时候也是可以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而要是行为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话,这种情况下就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了。那到底我国对立功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
被判缓刑要开除吗 被判缓刑是否要开除
不少犯罪的人其实都是有正经工作的,而要是犯罪较轻,并且符合宣告缓刑条件的话,那么也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那么要是被告被判缓刑要开除吗?这是对单位而言的,下面,我们就为您做具体解答。一、被判缓刑要开除吗不是必须开除,而是可以辞退(也可以不辞退)。缓刑是指对一定刑期......·
怎么才能认定聚众斗殴罪犯罪未遂?
人们在一起总有些许意见不合,由于调节不和就会大打出手,甚至可能产生聚众斗殴事件,但是人们大多数情况下是存在理智的,虽然会聚众斗殴,但是大多数情况下不会真正的实行,这样就成了聚众斗殴罪犯罪未遂。但是我们要怎么来认定聚众斗殴罪犯罪未遂呢?我们来带您了解一下。一、聚......·
盗窃未遂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犯罪未遂属于刑事犯罪当中的一种具体的形态,在对行为人判刑之前,需要先做出认定,看其具体的犯罪形态是怎样的,不同的犯罪形态下关系到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承担的刑事责任也不通。那么您知道盗窃未遂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盗窃未遂需要承担刑事责......
·
浦口借贷律师
南京市浦口区借贷律师处理南京市及浦口区民间借贷、讨债纠纷、借......
·
嘉兴市看守所视频会见申请流程、条件、注意事项
被会见人范围及条件:1、看守所:在押的留所服刑罪犯,但其中......
电瓶车撞汽车新交规是怎么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
一、工伤职工享受的误工费计算标准是什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
贩毒案件如何进行处罚
贩卖毒品的行为,在我国属于犯罪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无论贩卖毒品的种类是什么,数量多少,一律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贩毒案件如何进行处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三年以下: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2、海洛因或者甲基...... 发生扒窃行为会如何处罚?扒窃属于盗窃罪打击的行为之一,我国《刑法》规定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
南京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第一章 总 则
第
南京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及《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
新婚姻法对婚前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是怎样规定的?
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可以选择结束婚姻关系。离婚时夫妻双方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特别是房产。房产可以协议分割,协议未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给双方一个公正的结果。那么,新婚姻法对婚前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继续犯吗
犯罪分子做出不同的犯罪行为在刑法上面对应着不同的名称,例如行为犯,继续犯,持续犯等等,不同的犯罪类型有一个不同的划分,这样是对于刑法的分类来讲非常有意义。这些分类当中有一个经常会听到的名词,叫做继续犯。那么到底什么叫做继续犯呢?例如拐卖妇女儿...... 夫妻间相互债权债务存在么夫妻间相互债权债务存在么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
动产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动产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定是需要区别对待,有一些动产物权请求权是不适用于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