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根据抗诉或申请提起再审用)

首页>>法律知识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76



  
  (××××)×民监字第××号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原审×告(或原审第三人)×××提出再审的申请(或××××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本院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院长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调查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A,男,××岁,×族,××省××市人,××市××公司职员,现住××市××区××街×号。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B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B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与B共同生活期......

·民事裁定书(根据抗诉或申请提起再...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76    (××××)×民监字第××号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原审×告(或原审第三人)××......

·认定财产无主申请书
      申请人:××市××区房地产管理处地址:××市××区××街××号法定代表人:倪××职务:处长请求事项:请求认定位于××市××区××街××号的×间平房为无主财产,并判归国家所有。事实和理由:(应祥述,此略。)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这×间平房为无......

·民事答辩书
      答辩人: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_ ......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地址:南京市石榴园28号(靠近新街口王府大街南,已经合并到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邮编:210004。律师提示:因区划调整,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和鼓楼区看守所、原下关看守所已经合并了,成立了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位置在南京市建邺......

·南京非法经营罪律师
      南京非法经营罪律师解读江苏省南京市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立案标准、定罪判刑依据,解释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罪名解析、量刑情节,提供最新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以及江苏省的量刑意见,接受委托,出庭辩护,提供无罪、罪轻、缓刑辩护,非法经营无罪罪轻辩护......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我们在网上相见是缘分,缘分能让你化解一切烦恼
      简单的欠条变复杂了案情介绍:2011年6月份,王某通过中间人李某找到张某,说要做铝合金隔断,经双方简单的协商,口头约定了做铝合金隔断的价格,工期,等内容。然后张某便着手制作铝合金隔断,此间王某分两次支付给张某两万元。2011年7月18日全部制作、安......

·泉州市取保候审律师,办理取保候审、看守所会见
      泉州刑事律师办理刑事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对经济犯罪案件、财产犯罪案件、刑事和民事、经济纠纷交叉融合的案件均有研究,为当事人解决经济犯罪、诈骗罪、受贿罪、减刑、缓刑、取保候审服务。申请取保候审条件:①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离婚后一年多了,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吗
·医院医疗事故,请求赔偿
·在工地右脚大拇指骨折断裂在乍浦可以鉴定工伤吗
·结婚证被男方拿走请问该怎样起诉离婚?
·一个月不到的新车被撞,对方全责。请问我可以向对方要求
·男方找自己姐妹借钱买房,一直未还,现女方出轨,这笔款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借给了朋友2万块钱,她现在人找不
·我和前夫离婚九年没有联系过,婚后有一儿一女,离婚协议
·公司交社保要求五五开,可以要求停缴吗
·朗逸后保险杠车漆炸裂鼓包,前两天也不知道是谁给我蹭到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