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知识
武汉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18有哪些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补偿项目:(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征地补偿的标准需要自己结合当地的政策进行了解,因为此类问题涉及的方面较多,因此处理的程序较为复杂,有关的当事人需要做好一定的准备,只要自己合理的操作,就可以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具体的细节部分需要自己结合法律来了解。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
农村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有哪些?
农村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有哪些?说到划拨土地使用权,很多人会把它和出让土地混淆,可是实际上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且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对于农村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来说,我们在进行划拨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只有满足条件才可以进行划拨。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相关......·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70年期满后怎么办?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70年期满后怎么办?一、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头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较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
异地怎样起诉离婚,诉讼法院的管辖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夫妻感情破裂,双方是可以协商一致去当地民政局离婚的,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是在异地的时候,一方又想要诉讼离婚,这种情况下,你知道应该怎么办吗?对于异地怎样起诉离婚,我们将在下文为你解这个难题。一、异地怎样起诉离婚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婚姻的自主权主要体现在哪些地方?
婚姻的自主权主要体现在哪些地方?我国实行的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婚姻制度。因此,每个人都有婚姻自主权。那么婚姻自主的具体表现是什么呢?父母有权决定孩子的婚姻吗?在古代对于男女婚姻的态度上,更多的是强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样的话一直流传至今,仍然......
·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法律服务范围:1.代理国内离婚,涉外离婚诉讼......
·
成都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副镇长涉嫌受贿罪,律师辩护被告人最终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H某,自贡市荣县XX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因涉嫌受贿罪于2015年......
欠条和借条的概念是什么有什么区别一、欠条和借条的概念1、欠条。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
什么是严格责任原则一、什么是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
缓刑执行是否属刑事责任?缓期执行,也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即经过刑事诉讼程序作出有罪判决,其结果包括《刑法......
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视频作证效力是怎样的一、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视频作证效力是怎样的?证人如果不出庭作证,则证言效力将会大......
民法总则时效一年规定有变化吗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总则时效......
租赁商业房屋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一、租赁商业房屋的债权债务关系租赁商业房屋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于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
试用期辞职扣工资如何维权
试用期辞职扣工资如何维权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试用期内,提前3天停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 婴儿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
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